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民警王忠,為牟取暴利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約2400克,23日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7歲的王忠,捕前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民警,1998年在包頭市東河區看守所工作期間認識了因毒品犯罪而被羈押在該看守所的被告人尹殿力。尹殿力出所后,王忠與其相互間常有聯系。2006年9月開始,王忠與尹殿力聯系購買毒品進行販賣,截止到2007年4月,尹殿力與其內弟周明田(現在逃)或者由尹殿力指派其內弟周明田多次來包頭向王忠販賣毒品海洛因約2400克,王忠先后將買毒款共計168萬余元人民幣打到被告人尹殿力為販賣毒品而辦理的農業銀行金穗通寶卡上。
2007年5月,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禁毒大隊在偵破一起販毒案件時,發現民警王忠有重大嫌疑。5月22日,王忠在其住所內與他人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抓獲,當場繳獲毒品15克,毒資1.23萬元。警方對王忠及其住宅進行搜查后,繳獲毒品海洛因157.9克,輔料71.4克,現金13萬元人民幣。
2007年5月23日上午,尹殿力等人駕駛魯Q-57511牌照的捷達轎車攜帶毒品海洛因及大量現金來到包頭市東河區準備再次向王忠販賣毒品海洛因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并從其所駕駛的轎車內繳獲毒品海洛因253.3克及準備購買毒品的現金人民幣21.5萬元。隨后,包頭警方將以王忠為首的販毒團伙其他19名涉案人員全部抓獲,共繳獲毒品海洛因560.8克、毒資83萬元以及用于販毒的車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忠、尹殿力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為牟取暴利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忠和尹殿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此同時,涉案的另4名毒販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記者那森寶音、內蒙古臺記者梁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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