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洄城村委會組織村內部分黨員,前往海南等地進行“新農村建設”考察至今仍未返回,并對因故不能去的黨員補助1000元現金。由于該活動在為期三天的哀悼日內進行,遭到了眾多村民的質疑(據5月25日《京華時報》)。
5月18日,國務院發布公告,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5月20日,洄城村委會就組織村內部分黨員前往海南。洄城村委會的這一行為,引發質疑乃至不滿是必然的。
質疑和不滿,首先指向的是境界問題。全村38名黨員中的24人前往海南等地,村支書的妻子不是村委會工作人員也不是黨員,也“跟著去”了,這到底是考察還是旅游?想一想,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有人把房子賣掉租房子住而賑災,有人事先前往四川度蜜月、因災情中斷旅游轉而成為“救災夫妻”,有在救災最前線幾天幾夜連續奮戰的黨政軍人員,甚至還有身在廢墟里卻舍棄自己求生機會讓救災人員營救其他人的老人……與這些人的境界相比,那些在哀悼日去旅游的人,你們的境界能不引發質疑和不滿嗎?
然而,這又不僅僅是一個境界問題。這件事,顯然繞不過一個問題——假如那些在哀悼日前往海南等地旅游的人境界很高,這事固然不會發生,可是,在他們境界不高的現實情況下,這事就必然會發生嗎?也就是說,我們對黨員干部的管理,是不是在太大程度上倚重于他們的境界了?
我們當然要求黨員干部要有較高的境界,但是,管理卻不能僅僅依靠境界來進行。此次“民意”和“旅游”的最大沖突,在于旅游出現在哀悼日期間,“在這個時候出去玩真有點不合適”。那么,請問這樣的假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實的行為,在什么時候合適?當然,在什么時候都不合適。境界可以在某個時候成為焦點,但在本質上,管理者應該關注的,不是境界,而是具體的行為——境界需要通過具體的行為來體現,脫離了具體行為的境界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我們呼喚高境界,但在監督管理上,卻必須將目光放在防范約束由低境界導致的行為之上。每人花費2200元去“考察”,錢就這么好花?不去的黨員每人發1000元現金,理由就這么好找?琉璃河鎮黨委副書記說,此事(指“考察”)之前已經上報鎮黨委。那么,鎮黨委為何同意他們去進行所謂的考察?為何在國務院發布全國哀悼日的公告后不及時制止他們出行?
從這則新聞,我們看到的不僅僅是某些人的境界不高,還看到了一些地方的監督管理不力。那些下屬犯了事,就喜歡拿下屬境界不高來說事兒的領導,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境界有高有低是客觀存在的,有效的監督管理,對高境界有助推作用;而在監管效率低下的時候,指望被監管者用高境界來把事情做好,未免太一廂情愿,甚至被監管者的境界有可能因監管效率低下而變低。(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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