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阜陽市潁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死亡。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返回阜陽市當天被潁泉區檢察院帶走,隨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檢察機關出具的調查結果顯示,李國福屬于自縊身亡,但其家屬不認可李國福自殺的結論,認為死亡原因蹊蹺。(《中國青年報》4月22日)
舉報區委書記期間被檢察機關立案、拘留、逮捕,而后又非正常死亡,任何正常的人都會將舉報人李國福的非正常死亡與區委書記聯系在一起,將舉報與報復性執法聯系在一起。李國福會不會又是一個絕對權力下的犧牲品,我們迫切需要中立和公正的調查。
我們有理由作出這樣的拷問:張治安行賄10萬元的事件雖被法院認定但沒有得到處理,興建“白宮”式的區委區政府新大樓的問題也無人問津,這說明張治安“后臺”很硬;李國福退休多年,沒有誰查其經濟問題,偏偏在舉報區委書記期間,檢察機關神奇地發現了他的犯罪證據并拘留、逮捕,這算不算報復性執法?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知道,作為區委書記的張治安,他控制了地方執法、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掌握了一地的絕對權力,他有權指揮著地方司法機關辦案,舉報人在他的“一畝三分地”上,又如何維護好自己的權利呢?
有關縣委書記、縣長動用司法權力打擊舉報人在全國有諸多先例,為我們的質疑提供了有力佐證。原河南省盧氏縣縣委書記杜保乾為報復、陷害舉報人張文秀,派公安人員赴北京抓捕到中紀委告狀的張文秀,并指示公安人員欺騙北京警方,稱張文秀“是到北京搞爆炸的”;山西稷山縣三位干部舉報縣委書記,被以“誹謗罪”逮捕、判刑,此案經媒體披露后,仍然拒絕糾正。
舉報人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威脅、恐嚇和打擊報復是難免的,最可怕的是,當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時,卻沒有國家機關來保障他的合法權益。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都有保護舉報人的義務,但在人財物都被當地行政控制之下,保障舉報人的國家機關居然成為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幫兇,這不能不令人心寒。如此,在絕對權力之下,保護舉報人的國家機關不能獨立執法的情形下,制訂再詳細的《保護舉報人法》,最終只是一紙空文。諸多事例表明,絕對權力是瘋狂的,只有他們想不到的事情,而沒有他們不敢做的事情。
張文秀是幸運的,他在被杜保乾抓進看守所前,已經將杜索賄、受賄的有關證據材料交了上去,并幸運地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但有幾個幸運的張文秀呢?李國福的悲慘遭遇倒是廣大舉報人寫照的放大。因此,如果不分解地方行政長官的絕對權力,制訂再周密的保護舉報人法都是一句空話。歸根結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首先是要分解絕對權力,完善制衡、監督權力的機制,消解絕對權力之毒。否則,舉報人何以安身立命?(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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