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國君受賄判14年
2008年03月20日 15:07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一審判處吉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國君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并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日前召開的省屬煤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會議通報了這起違法違紀案件。
王國君在1997年至2007年8月先后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和吉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法院審理查明,王國君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人民幣225.9萬元、美元1.1萬元。(記者周立權)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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