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六日上午,河南代表團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人大代表、嵩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大師頻頻被媒體記者圍訪。圖為會議結束后,記者截住大師連連發問。 中新社發 史寶銀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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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在回應關于少林寺上市的傳言時表示,上市的風險太大,有違于佛教精神,所以少林寺不會上市。本人對佛教教義不甚了了,上市有沒有違背佛教精神不太清楚,但我倒是衷心希望少林寺不畏風險,早日上市,不為別的,只希望對少林寺的財務狀況有更清楚的了解。
少林寺近年來很勁爆,不僅僅是因為少林武功,而且是因為其日益紅火的經營活動,少林寺及其方丈釋永信也因此陷入了巨大的爭議之中。我對少林寺從事經營活動沒有什么意見,這是國家法律賦予宗教組織的權力。但問題在于,少林寺香火這么旺,經營活動又這么紅火,到底有多少收入,收益又用在了什么地方?知情的人似乎并不多。
事實上,我國《宗教事務條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少林寺是否做到了這一點我不敢妄下斷言,但從一些已經公開發表的材料來看,對宗教財產處分不當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浙江一位地方宗教局局長談道:“由于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普遍比較突出,廣大信教群眾要求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而遼寧的一位宗教局局長也說:“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不及時向信教群眾公布財務收支狀況,不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我想少林寺作為一個全國乃至全世界影響的大寺,不至于如此混亂,有關情況政府部門或許了解,但普通教民乃至普通公民呢?
當然,按照目前法律,宗教組織沒有向全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的必要。但是我想強調的是,少林寺的經營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具有公益性質。《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所獲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至于少林寺所獲得的捐贈財物,更是只能“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更是把寺廟定性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少林寺本身也成立了慈善機構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類似的公益慈善機構及其經營活動除了接受政府監管,還要接受獨立專業機構的問責與評估,其財務與資金狀況是評估的重要內容,向社會公開,以確保其公益慈善性質。
國內也已經有個別慈善機構主動向社會公布了財務狀況,受到廣泛好評。少林寺作為有影響的大寺,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要求,但其經營收入與捐贈收入的公益慈善性質是毋庸置疑的,在向全社會的財務公開問題上不應該裝聾作啞,相反,應該起帶頭作用。
不過現在看來,似乎這還只是我一廂情愿。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慈善機構的社會獨立評估活動幾乎還沒有動靜,指望少林寺的自覺自愿更是不現實。病急亂投醫,只好寄希望于少林寺上市了,那時候,財務報表總要向社會公開的吧。最后特別說明一下的事,本人之所以急吼吼地希望少林寺以及類似組織財務能夠公開透明,絕非是為了滿足個人的好奇心,而是因為此事對于公益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對于社會誠信的建構意義重大。(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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