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兒子出國缺錢為由,向下屬單位開口請求支援,10萬元現金輕松得手;時隔兩年后,東窗事發,面對反貪部門的調查,嫌疑人拒不承認自己的受賄行為。昨(5)日,成華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總經理彭世金受賄一案,并當庭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該案成為成華檢察院首例嫌疑人“零口供”案例。
被告:沒有字據拒不認罪
“從決定給彭世金送錢再到將錢給他的過程,都是證人所證實了的,所有證據的每個環節都是緊密相扣的,形成了一個連貫的證據鎖鏈。”法庭上,公訴人員對彭世金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但在檢察機關收集的諸多證據面前,被告彭世金依然不低頭認罪:“首先,特種門廠的支出沒有人簽字,也沒有做任何記錄;其次,說我收了錢,但沒有開收條,也沒造表簽字,所以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我收了別人的錢。”庭審現場,被告態度十分堅決。
判決:證據確鑿獲刑10年
據調查,2005年8月及2006年7月,彭世金在擔任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總經理時,以兒子出國留學缺錢為由,向下屬單位成都特種門廠老總提出要求,希望該廠能進行資助,分兩次共收取特種門廠10萬元現金。據了解,特種門廠送給彭的10萬元現金,是經過該廠領導開會商議而最終決定的。
2007年7月,成華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群眾舉報,立即對此案進行調查。從中發現了彭在下屬單位收取現金的事實,并有相關證人的證言,并且10萬元資金的轉出轉入,都有詳細的清單,可以證明彭確實收取了特種門廠的10萬元現金。
“被告人彭世金犯受賄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最后,審判長當庭宣判。
□檢察官感言
該案的主辦檢察官、成華檢察院公訴科的曾晴說,在她多年的工作中,遇到彭這樣拒不認罪的嫌疑人還是第一個。同時,曾晴做了一個對比,與彭同時受賄6萬元的一名楊姓男子,在接受反貪部門調查時,認罪態度非常好,法院對其的判決為緩刑。(華法檢記者肖蜀韻方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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