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該區韻家口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馬志明因挪用土地補償款674萬余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馬志明利用職務便利,將土地征用補償款674萬余元挪用給青韻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記者李維 韓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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