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鄭碼訴訟和暴雪方正字庫訴訟本質上均為并不復雜的知識產權訴訟,值得深思的是為什么對知識產權向來較為尊重的跨國公司在華接連作為被告卷入此類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作為全球最大的軟件公司,美國微軟公司近期在中國深陷知識產權泥潭。
2008年1月15日,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公司(下稱中易)起訴美國微軟公司違法使用鄭碼輸入法、侵犯相關知識產權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此前,微軟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要求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即開庭時只允許原被告雙方法人代表和代理人參加,其他人一律不得旁聽。
美國一慣以知識產權保護的旗手自居,1月9日,率團訪華的美國助理商務部長戴維·薄希金在北京還曾批評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進展緩慢。不料話音未落,微軟便面臨訴訟。歷史記錄表明,這是美國高科技公司短短幾個月內在中國遭遇的第二起知識產權訴訟。2007年8月,方正也指控暴雪對方正擁有專利權的字體侵權,并索賠1億元人民幣。
商務部副部長于廣洲隨之表示,只要合法合理,支持擁有鄭碼專利的中易公司依法爭取應有權益。
這一案件的關鍵證據是中易與微軟十年前簽署的一份協議,由于雙方均對此份協議的具體內容保密,更是使得本案謎團重重,真相加倍耐人揣測。
“中易公司堅持認為微軟對中易字庫和鄭碼輸入法系統超出許可范圍使用,已構成侵權。目前,中易注意到微軟發表的聲明,由于法院已批準微軟不公開審理的申請,中易公司不便公開案件審理情況,也不便作出進一步解釋,但對微軟的訴求仍很堅定。”中易公司發言人表示。
中易:免費讓微軟用了十年
鄭碼輸入法是由我國文字界泰斗、《英華大詞典》主編鄭易里及其女兒鄭瓏共同發明的,于1989年獲得中國發明專利,并陸續獲得美國等國家專利。該輸入法編碼科學、通用、易學、快速,可以給一切漢字編碼,符合我國文字規范及有關標準,也是由主管部門推薦給國內外用戶使用的形碼輸入法。
“應當指出鄭碼不但是鄭易里教授對漢字研究了半個世紀的成果,而且,后期由女兒鄭瓏接過父親的研究成果,又在我國中文信息界各方面的專家的支持下,提出了許多寶貴建議,進行了大量工程化、規范化的創新提高,鄭碼實際上已成為我國中文信息界專家集體的結晶!”中易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1994年,剛剛打入中國市場的微軟數次派人到中國考察,試圖找出一款漢字輸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統,以便更好地適用于中國用戶。當時,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受原國家電子工業部和國家技監局委托,組織專家對全國各企業開發制作的字庫和漢字輸入法進行規范化測試。
一年后的9月20日(1995年),中國電子工業部和微軟簽署《Windows95中文版項目標準規范合作協議書》,微軟確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優先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這成了如今微軟被訴的導火索。
隨后十多年間,鄭碼輸入法隨著Windows操作系統走進電腦用戶,絕大多數電腦用戶都接觸到了這種輸入法。
但是,中易公司表示,在1998年微軟為Windows95操作系統使用鄭碼付費后,已經有長達十年時間沒有向該公司支付使用費。
從1998年起,微軟在其先后開發的Windows98/2000直至XP等中英文操作系統中,大量預裝了中易享有知識產權的鄭碼中文輸入法和中易字庫作品及其產品,但沒有對商業使用中易享有專利權及著作權的產品———鄭碼輸入法和享有美術作品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權、匯編作品著作權的中易字庫進行簽約和支付使用許可費用。
2007年4月,中易公司曾將微軟告上法庭。4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其間因為證據提交不足,一直未能開庭,直到今年1月15日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
微軟的反擊
關于此案微軟方第一個反應是訴鄭碼專利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早在去年5月28日,微軟委托北京柳沈律師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遞交了鄭碼(專利名為:“字根編碼輸入法及其設備”)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請求中國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鄭碼專利無效。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所謂新穎性,是指在申請專利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外公開始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而創造性,是指和申請專利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微軟方面認為,1989年獲得專利權的鄭碼輸入法,在1983年的一次會議上已經發表了相關論文,也就是說鄭碼實際上以前就已經公開了,因此并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遂提出了“專利無效”申請。
2007年12月20日,專利局復審委員會依對鄭碼專利的8項權利要求,主持了雙方的申訴和答辯。
雙方辯論了近3個小時,口頭交鋒異常激烈。截至目前,此次專利“口頭審理”并未下達書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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