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打工者討薪被炒后告老板獲10萬補償金
2008年01月29日 17:01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發表評論
日前,深圳龍崗區法院審理了一宗討薪案,打工仔丁某在一間工廠工作了13年,卻因討薪被開除,丁某一怒之下起訴老板。法院一審判決丁某可獲10萬元經濟補償金。
據丁某的起訴書稱,其工作了13年的富某公司克扣了丁某2個月的工資和加班費,丁某找公司老板索要卻被老板當場開除,并驅逐出工廠。丁某一怒之下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板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資等。
深圳龍崗區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雙方勞動關系因被告辭退原告而解除,所以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合法有據,所以法院給予支持。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相關條例,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丁某經濟補償金70460元和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35260元。
據了解,被告富某公司對此判決不服,已經提出了上訴。(記者 王納)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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