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到法院復印卷宗時,竟在卷宗里發現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長寫給現任副庭長的條子,條子上面,老庭長請現任副庭長對被告“高抬貴手”。案件的審理結果是,原告索要5萬余元的賠償,法院只判了一千余元。原告認為該判決結果與紙條有關。寫條的老庭長左振江說這是自己寫的,但是到底是誰讓他寫的已經記不清楚——因為寫的紙條太多了;同時,被告他也不認識。左振江不斷地說:“這次教訓太深刻了,我不該這樣去做……”(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報》)
法院卷宗內驚現說情紙條,法院工作人員也太不小心啦,這么重要的東西本來是見不得人的,怎么能順手亂放呢?亂放倒還罷了,還要放到卷宗內,最后還落到了原告的手里,多尷尬呀。不過,我們也要感謝自擺烏龍的尊敬的法官先生,正是他們的“無心之失”,讓我們窺見了一些“潛規則”的冰山一角。
左振江老庭長是說情條子的作者,可誰讓他寫的卻不記得了,因為寫的紙條太多了。乖乖,要堅持不懈地寫多少條子才能達到如此“忘我”的境界啊,用老當益壯、老驥伏櫪等詞語來形容這位“人老心不老”的老法官,顯然一點都不為過啊。同時可以想像,退休了還牽掛著法庭的工作、還沒忘了寫條子說情,他老人家當年在任的時候,該是怎樣滿懷熱情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的呀!
同時,根本不認識的人,只不過是人托人介紹,老法官就大筆一揮條子奉上,這是多么熱情的樂于助人的精神啊。誰找都寫條,也難怪他老人家制造了那么多的條子呀。在下有個疑問,如果同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找到老人家,老人家這么善良的人,會不會幫了原告幫被告呀?太辛苦他啦!
事情最終一不小心暴露了,原告拿到了證據鬧將起來,老法官心中那個悔呀。不過,他自責的話語卻十分好玩:“這次”教訓太深刻了!請注意,不是“教訓太深刻了”,而是“‘這次’教訓太深刻了”。想想也是,老人家寫了那么多年的條子,寫了那么多的條子,哪回不是神不知鬼不覺、悄悄地把事情給辦了?這回咋就捅出去了呢?都怪現在的庭長太馬虎,“嘴上沒毛辦事不牢”,干出了這樣自投羅網的傻事情。早知道你小子不可靠,我就不給你寫這個條子啦。打個電話說情不結了嗎,我省那幾毛錢電話費干嘛呀?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希望老庭長也不要為“這次”的事情太過懊惱、太過自責。人都是會出錯的,哪怕是“老師傅”也不例外呀,只要吸取教訓,以后說情的時候小心一點不就行了?真正該難過的是當事的法院:前后兩任法官,一個寫條子上癮,一個稀里糊涂,這工作可咋開展呀!(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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