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縣喬家堡村, 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間,經過兩次增修,一次擴建,于民國初年建成一座宏偉的建筑群體,集中體現了我國清代北方民居的獨特風格,被專家學者譽之為:“北方民居建筑史上一顆璀璨的明珠”,素有“皇家有故宮,民宅看喬家”之說。二OO一年被國務院命名為全國文物重點保護單位。 中新社發 泰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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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2007年歲末,山西祁縣將喬家大院經營權折為股本,與另外兩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開發喬家大院旅游項目。
此消息一出,全國嘩然。此前,“水洗三孔”事件,平遙古城坍塌事件,都是經營權被轉讓后引發的事故。
在意向書中,新公司投入2億元用于旅游開發。而后喬家大院的門票收入由公司支配,每年上繳給政府1000萬文物保護費。
這個分配意向遭到員工們的質疑,去年及前年喬家大院門票收入均超過2500萬,按照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祁縣政府與上海、重慶兩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喬家大院的經營權,被政府折為股本,投入新成立的“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也將進行改制,新單位的性質為企業。
“喬家大院被縣政府賣了!”意向書簽定,引起祁縣百姓和大院職工的質疑。
山西省文物局、晉中市文物局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指出該意向書,嚴重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
目前,該縣已暫停運作此事。山西文物局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上報省政府,正在等待批示。
“那一夜,我們職工代表都失眠了。”2007年12月26日,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館長稱,數天天來他和其他百余名職工,都在擔憂自己的命運。
意向書遭質疑
祁縣政府欲將喬家大院改制為企業,而《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1月4日,寒冬冷清,祁縣東觀鎮喬家堡,喬家大院里依然人來人往。
喬家大院東北角的辦公室,為了保持建筑原有結構,屋里沒有裝暖氣。
在喬家大院工作20年的王忠民(化名),裹著厚厚的棉衣,透過窗戶縫看著大院后面的小商販。
“也許,我跟他們都要離開了。”王忠民說。
雖然祁縣政府已經表態,停止轉讓喬家大院經營權相關操作,但沒有正式接到省文物局的批文,喬家大院的128名職工還是不敢安下心來。
這位老職工說,2007年12月20日,在政府工作的朋友發短信給他,當天上午,祁縣政府與上海、重慶兩家投資公司簽訂了合作意向書。喬家大院將變成企業,20年的經營權及門票收入歸新成立的企業支配。
“看到短信,我一下子蒙了。”王忠民回憶當時的心情,喬家大院要被賣掉,自己的前途也變得渺茫。
當天下午,縣政府二樓的一間小會議室里,縣長李丁夫會見了喬家大院14名職工代表。在代表們一致要求下,有關領導向代表們出示了意向書。
這份《喬家大院旅游景區投資開發建設項目合作意向書》中標明,祁縣遠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代表縣政府,和上海盛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中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成立“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祁縣遠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喬家大院20年的經營評估作價投資入股,法人代表及董事長為縣長李丁夫。在意向書中,該公司與另兩個公司的股權比例為25%,50%,25%。
新公司成立后,將投資2億元,開發項目包括:拆遷、建設、商鋪銷售、景區經營管理等。
“企業肯定為了掙錢,文物保護怎么辦?”喬家大院的職工提出,經營權轉讓后,喬家大院會跟之前很多有此遭遇的文保單位一樣,慘遭劫難。
目前,喬家大院建筑很多是木制的,已不允許對外開放,企業經營后,如果為了賺錢,把這些閣樓都開放了,會對文物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害。
職工們在會上當即提出,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這樣做違法。
“我不是專家也不是律師,這些問題可以問我的律師,沒有必要由我來回答。”一位職工向記者轉述李丁夫的說法。
“我們將成立一個全額撥款的喬家大院管理處,負責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在會上,李丁夫說,任何人都不會動喬家大院的一草一木。
然而,喬家大院的職工仍擔心,一旦轉為企業職工,他們的工資和各方面福利受到損害,甚至“過一段時間,我們會不會直接下崗。”
“我們召集職工代表談話,主要就是談改制后,職工利益保障問題。”1月3日,祁縣政府方面表示,改制后,喬家大院現有職工,都將在新公司安排工作崗位,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的身份。
轉讓后的利益
喬家大院改制為公司后,門票收入由公司來支配;每年向政府上繳1000萬文物管理費
“喬家大院的營業收入在經營權轉讓期限內歸公司所有。”這是意向書第十一條第6款的內容。
據統計,《喬家大院》電視局播出后,2006年喬家大院門票收入為3000萬元,2007年門票收入2700余萬元。
據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一負責人介紹,喬家大院目前門票40元,已經準備上調,如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門票收入翻一翻很有可能。
“就算今后每年大院收入2500萬,新公司獲得經營權20年,僅這一項的收入就是5億元。”見證過喬家大院一年收入幾百元錢歷史的王忠民說。
按照意向約定,新公司前期投入2億元,每年上繳縣財政1000萬元文保管理費。剩下的收益按股權比例分配。
按20年計算,新公司最終將獲收益1億元。
同時,除了喬家大院經營收入以外,景區新建商鋪銷售收入、相關產業的物業管理費、停車場收益以及景區古建修復區建筑物的經營收入,都將歸新公司所有。
“這些加起來有多少收入,目前是無法測算的。”大院一負責人透露。
而據喬家大院方面介紹,目前,喬家大院除每年向縣政府繳納相關費用三四百萬外,剩下的門票收入全部用于喬家大院職工工資和相關文物保護。
按照一年收入2500萬,這20年里如不改制,除去員工工資,上繳費用,“我們仍然有3億多的資金用于文物保護。”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十條,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對于原來的門票收入怎么使用,喬家大院有關負責人未予回答。
祁縣副縣長盧傳杰表示,正是為了保護的原則,祁縣政府才要求新公司每年上繳1000萬元作為文保費用。
然而,門票收入轉變由公司支配,上繳給祁縣政府的文保管理費,能不能用到文物保護上,受到各方質疑。
“前幾年,平遙古城也是開發商承包,城墻塌了都沒人管,那不每年也給政府交錢了嗎?”喬家大院的職工說。
1月2日,代表祁縣政府接受采訪的宣傳部副部長郭勝利表示,由于意向書的簽訂只是個意向,并沒有形成有效事實,更談不上收入的支配問題。
“這是喬家大院景區開發建設以外的問題,我們不予回答。”郭勝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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