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9時 星期一 陰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
“我只是向張友(化名)要應該給我的精神補償費及醫藥費,他自己同意給的,所以我是沒罪的……”
2007年12月24日,記者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踏出西安市碑林區法院的大門。被告人付蓓蓓(化名)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刑事法庭上,面對法官宣布她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時,她聲嘶力竭的哭喊聲回蕩在大廳。
被染上性病索要賠償
家住陜西省高陵縣的付蓓蓓,因離異感情一直處于低谷。為了從新振作起來,她在陜西省潼關縣開了一家美發店。1998年2月在發廊內與潼關縣一男子張友相識,隨后發生了兩性關系。不久后付發現自己染上了性病,并間接傳染給了女兒,遂認定系張所為。但此時她對張的感情已經很深,多次要求張遵照承諾離婚并與她生活在一起,張都是敷衍了事,于是付某以被染“臟病”為由向張索要賠償和藥費。張先后三次共付給付某現金118000元。付拿著這筆錢離開了潼關縣,在西安重新開了一間發廊。
2006年被告人因買房款不足,而且自身所染的病也需要繼續治療,便再次向張開口索要錢財,并多次給對方發短信,并以給其單位、家中打電話等手段相要挾。后經兩人協商張同意再次付給付某16萬元徹底了結此事。
觸犯法律有怨有悔
2006年11月21日,張約付在西安市文藝路 “紅茶坊”茶館見面。當付如愿獲取到10萬元現金及6萬元欠條之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原來張在來“紅茶坊”之前已經報案,付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上,情緒波動很大,一直哭泣,致使法庭無法正常進行審理,法官兩次宣布休庭20分鐘。
對待感情問題需要理智
律師說:“本案被告人付某由于在感情問題上受到挫折,便采取了不理智的行為,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強索被害人的財物,非法達到了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種做法在現實中是比較常見的,是具有代表性的一個案例,當事人的經歷雖讓人同情,但法律不容踐踏。”(曉理 高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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