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0年的更夫,后被用人單位通知離職。不久,更夫以勞動合同糾紛為由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索要包括經濟補償金、加班加點工資等費用約17萬元。近日,法院審理時認為,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系,駁回了更夫關于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更夫對此判決不服,日前提起上訴。
今年61歲的王老漢,10年前到開發區某糧庫找到了份更夫活。在今年的3月份,“糧庫通知我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對此王老漢十分氣憤,這10年一直加班加點工作,甚至連法定假日也不休息,現在竟遭到了開除。后經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調解,糧庫表示一次性給予王老漢4000元經濟補償。但一直沒有兌現。
一氣之下,王老漢將該糧庫告到開發區法院。在庭審時,王老漢的代理律師、遼寧大東律師事務所的金水石稱,王老漢在該糧庫工作了10年,每天工作達12小時,甚至大多數法定假日都在加班工作。因此提出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加點補償等各種費用約17萬元的訴訟請求。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認為,王老漢與糧庫屬于勞務合同關系。在此基礎上,王老漢以勞動爭議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加點工資等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認定勞動監察部門調解有效,糧庫應在規定時間內給付王老漢4000元做為補償。
工作了10年,結果與用人單位由勞動關系變成了勞務關系,對此王老漢不認可。日前,王老漢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 孫繼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