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方面解釋稱“因其個人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在北京金基業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任總經理助理的曾女士公開自己懷孕的消息后,即被調任保潔員。曾女士認為,公司此舉是變相辭退。昨天,她將此事反映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恢復原職原薪。
曾女士說,今年4月她應聘到該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并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7月時,曾女士檢查出已懷孕兩個月,但她怕影響工作,因此沒有告訴單位。上周,該公司組織運動會報名時,一向活躍的曾女士未報名,負責日常工作的王副經理詢問得知曾女士已有孕在身。24日,公司員工聚餐,身穿便裝的曾女士肚子已明顯隆起。席間,同事紛紛向總經理趙公立敬酒,惟獨曾女士怕喝酒會影響胎兒而未起身,“大家看著我,我支吾半天什么也沒說,趙總看了我兩眼,也沒多問”。
27日下午,一紙關于曾女士的任免通知下發到各部門,將其調任保潔員,免除原總經理助理職位,工資也由4000多元降為幾百元。“保潔員的工作包括擦地板、掏地溝等體力活,我怎么吃得消?”盡管曾女士向部門經理表達了其身為孕婦的難處,但經理的答復是公司的決定不能改變。
據曾女士稱,她隨即找公司溝通,但被告知“其實你懷孕應主動提出辭職”。但事后記者采訪時,公司方面表示從未說過此話。曾女士認為,調任通知是公司方得知自己懷孕而做出的變相辭退決定。昨天,曾女士將此事反映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該公司恢復其原職及原薪水。
昨天,記者在該公司見到了部門經理王先生。他說,曾女士平日的工作表現還算不錯,但公司需要根據員工的整體素質進行人員變動。當被問及整體素質是否包括懷孕時,該經理不置可否。下午,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該公司總經理趙公立。他稱,曾女士在轉正后工作表現非常不積極,公司認為其個人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因此做出人事變動的決定,但此決定與其懷孕無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熱線“12333”的工作人員稱,雖然勞動合同中規定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或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保護懷孕女性利益,無論員工是否真的不適合原先工作,勞動部門都要求公司不得在員工懷孕后勸其辭職或強行撤換崗位,即使用人單位能提供證據證明職工不適合現在崗位。(記者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