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米村鎮下屬企業金都水泥廠向通許縣農業局一下屬單位借款一案,6年前經通許縣法院判決:水泥廠欠債還錢,但一直執行未果。今年5月,法院依法追加米村鎮政府為被執行人。9月11日,被執行人全權代表、米村鎮副鎮長王松森向執行人員支招:要想讓鎮政府盡快還錢,有兩個好辦法,一個是“拘鎮長”,另一個是“找市長”。
【案件】
一筆欠款案執行6年多未果
1999年7月,新密市米村鎮下屬企業金都水泥廠向通許縣農業局一下屬單位借款近57萬元,該款于同年12月到期后,水泥廠沒有還錢,債權人將其訴至通許縣法院。2001年5月,法院判決水泥廠還錢,水泥廠仍未還債。當年9月,法院向水泥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先后跑了四五十趟,執行了6年,連本帶息100多萬元的執行標的,就要回來一輛1992年產的奧迪車。”通許縣法院執行人員提起該案,對記者直搖頭。
法院執行人員介紹,金都水泥廠是米村鎮政府投資的,今年,鎮政府將水泥廠出租給他人,租賃費每年40萬元,此前的債權債務由鎮政府承擔。今年5月31日,通許縣法院依法追加米村鎮政府為被執行人。
【協商】
兩種還款意向還清至少要10年
9月3日,在通許縣法院再次赴米村鎮執行時,記者隨車前往。
在米村鎮黨委書記孫宏偉的辦公室里,被執行人的全權代理人、米村鎮副鎮長王松森提出了一個還款意向。他說,按照鄭州市的產業政策,金都水泥廠已經停產。鎮里準備將廠房出租,一年能收十來萬元的租金,鎮里拿租金的一部分還款。但水泥廠何日能租出去,現在還沒定下來。
“我們肯定不會答應這個意向。”債權人全權代理人于士亮對記者說,“他拿個不確定的未來讓我們期待,我們不會望梅止渴。”
執行人員說,在提出用租金還債之前,雙方還商討過一個還款計劃,鎮政府準備每月還三五千塊錢。“該案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已有100多萬元,按每個月還5000元計算,要還20多年。用租金還債的說法和此前提出的還款計劃異曲同工,就算米村鎮能將廠房如愿出租,就算每年收的十來萬元租金全部還款,至少也得十年還清,更何況能不能租出去還是個謎。這種馬拉松式的還款方式,誰會答應呢?”
【“支招”】
要么拘鎮長要么找市長
9月11日,在新密市一家賓館內,執行人員再次和米村鎮副鎮長王松森協商還款事宜。王松森說,對這起案件,鎮政府“各種辦法都想了,去查鎮里的賬戶?查十回也不會有錢,(上面)撥錢時,(鎮里)會直接跟著錢走,你們會在這兒天天守著?要是查封賬號,就不撥錢了,鎮里借錢發工資”。
“王松森說的‘會直接跟著錢走’,是指有人往賬戶里存錢時,鎮政府的人盡快將錢取走。”執行人員說,此前考慮過從賬號上直接劃撥米村鎮的錢,但查了3次,米村鎮政府的4個賬戶余額加起來只有400多元。賬戶上顯示資金流動,但存上的錢很快都被取走了。“當天進錢,當天取走。”王松森說。
如何能盡快執行完這起案件?面對法官的疑問,王松森“支招”說,辦法有兩個,一個是“找市長”,讓新密市市長等主要領導給鎮上“打招呼”,“命令”鎮上還錢;另一個是“拘鎮長”,“你們把鎮長拘留了,或許會還一部分”。
“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可以依法拘留米村鎮鎮長王海軍。若案件仍然無法執行,我們將向新密市領導尋求幫助。”執行人員說。(記者 喬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