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法院了解到,原鄭州市惠濟區迎賓路辦事處副主任崔秋生貪污25.44萬元征地款案一審有果,被告人崔秋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崔秋生被捕前任惠濟區迎賓路辦事處副主任,之前曾任古滎鎮土地管理所所長、惠濟區信訪局副局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某機關在惠濟區(原邙山區)某村征用部分土地。其間,原邙山區土地管理局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別撥付給古滎鎮土地所征地款124400元、征地辦公費13萬元。時任古滎鎮土地所所長的崔秋生將款項存入其新開的存折賬戶自行管理支配。截至2001年9月30日,崔秋生累計自行取出254700元(含利息300元)支配使用。
2003年1月,崔秋生調惠濟區信訪局任副局長,也沒對土地局撥付土地所的資金辦理交接及入單位賬。2003年6月前后,崔秋生得知審計部門要審計后,主動提出給某村17萬元,但前提是該村必須開具254400元的收據,并把賬走平。隨后,該村按崔秋生的要求開了兩張收據,并重新記了會計賬目。2003年7月16日,崔秋生支付某村17萬元。
2003年7月,審計部門審計期間,崔秋生把收付254400元的相關票據交給財政部門。案發后,惠濟區人民檢察院從某村追繳贓款17萬元,其家屬退贓84700元。(記者韓景瑋通訊員劉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