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情侶親昵、女性的不慎走光等,電子眼將不能故意攝錄,更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對外發布。”從即日起,北京警方全市清查電子眼,對違法安裝、使用電子眼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對違法單位最高處3萬元罰款,對責任人最高處罰1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警方介紹,此次是根據4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進行清查。該辦法規定重點單位、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重要的交通樞紐、重要城市基礎設施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重點區域需要安裝公共圖像信息系統。安裝了安防設施的單位,一旦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圖像信息系統失效的,將被倒查責任,當事單位和負責安裝維護安防設備的企業均將被依法追究責任。而其他單位或個人設置電子眼的必須向公安機關備案,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應當采取保密措施。
即日起,警方開始清查全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除個人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攝像頭將被處罰外,內部單位探頭擅自“外窺”的,也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都將被罰款。而公共場所情侶親昵、女性的不慎走光等,電子眼將不能故意攝錄,更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向網站等發布,否則電子眼所在單位或者個人將面臨重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郝濤、張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