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盜版500張碟片,被害人可憑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盜版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昨天(4月24日),上海市高院明確,根據今年4月5日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檢司法解釋,盜版量刑起刑點大幅降低,從原先的1000張降為500張。
今年一季度,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64件,審結196件;受理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16件,審結17件。“今后,保護知識產權的刑事自訴案件可能會大幅增加。”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國強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將以侵犯著作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前規定盜版定罪的起刑點是1000張。復制品數量在2500張(份)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此前規定則為5000張(份)以上。
司法解釋還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前選擇民事起訴的被害人,今后可能就會直接選擇刑事起訴,給予盜版者更加嚴厲的處罰。”呂國強表示,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自訴,證明盜版者復制、發行了500張碟片等相關證據的收集可能將成為難點。(記者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