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強奸罪犯張人虎在省網嶺監獄服刑期間,趁帶押警察不備越獄脫逃。監獄追捕干警跨江西、安徽、湖北等多個省市,經1個多月艱苦追捕,最后在武漢將其抓獲,并查獲張服刑前所犯搶劫、強奸案。4月2日,攸縣法院以脫逃罪、搶劫罪、強奸罪判處張人虎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6000元。昨天,判決書送達被告人手中。
張系新化人,2003年3月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投入廣東佛山監獄服刑,同年9月2日轉到湖南省網嶺監獄二監區,2006年4月5日調至網嶺監獄五監區服刑改造。
張在網嶺監獄服刑期間,偽裝老實,騙取信任。因“表現好”,他成了服刑人員早晚集合的點名人員,協助獄警管理其他服刑人員。2006年10月11日上午,早有預謀的張在五監區干警宿舍樓后勞作時,趁帶押警察不備,翻墻逃離監管場所。
張越獄脫逃后,網嶺監獄迅速組織人員攔截,并對附近地區進行地毯式搜捕。當晚,出入攸縣的各個關卡都有荷槍實彈的警務人員把守,網嶺監獄附近的山上到處是搜捕人員。搜捕一天一晚無結果后,確定張已外逃,監獄決定派專人追捕。
張越獄后,先后流竄到江西萍鄉、宜春、南昌、九江以及安徽馬鞍山、合肥、六安、安慶等地。2006年11月30日,張在武漢市漢陽區被追捕干警抓獲。
網嶺監獄干警在全力追捕張人虎期間,查明張服刑前所犯搶劫、強奸案。1999年11月30日晚,張人虎與封衛(已判刑)、張先任(另案處理)在廣東東莞市黃江鎮假日酒店卡拉OK廳唱歌時,密謀對作陪小姐實施搶劫。3人和李某等3名小姐談妥嫖資后,將后者帶至事先開好的假日酒店1603房間嫖宿。次日上午8時,張人虎與封衛、張先任用準備好的透明膠紙將3名小姐的嘴封住、手腳捆綁后,對其搜身,共搶得人民幣242元、BB機二部、金耳環一對(價值500元)。得手后,張人虎分得贓物金耳環和現金。爾后,張先任逃離現場,張人虎對捆綁在床的小姐李某實施強奸。張人虎逃離后,同案人封衛被當場抓獲。
攸縣法院認為,張人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人虎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張人虎在服刑期間,不思悔改,逃離監管場所,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被告人張人虎在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漏罪,應適用“先并后減”并罰原則;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又要適用“先減后并”并罰原則。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王興夏、劉芳軍、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