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準新郎,因籌辦婚事缺錢,竟于出差途中在火車上“順手牽羊”,拎走旅客的行李箱。3月30日,福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卿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27歲的張某卿,原系某高速公路經理部測量技術主管,因虛心好學,工作成績突出,迅速成為該單位的業務骨干,深受領導的器重,案發前已被該單位列為重點培養對象、入黨積極分子。而他自己近來也是喜事連連,即將與相戀多年的女友成婚。
2007年1月12日,張某卿出差返程,乘坐從上海開往廈門的K197次旅客列車到三明,在臥鋪車廂,在心里甜蜜地構織著婚禮籌備的他一心想將婚事辦得風風光光,但又苦于囊中羞澀。次日凌晨三點半鐘,列車快到三明火車站時,看著車廂上行李,張某卿心里突然間閃過一個念頭“要辦個風光的婚禮,需要很多錢,何不趁機偷點東西賣錢呢?于是,當火車停靠在三明站時,張某卿迅速從自己臥鋪對面的行李架上取下一只行李箱。下車時,因神色慌張,張某卿被列車員攔下盤問。隨即,剛醒來的被害人錢某沖上來當場指認,張某卿被人贓俱獲。經清點,被盜行李箱內共有現金8000元以及“中華”硬盒香煙等價值1459元的物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旅客列車上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現,故從輕作出以上判決。(作者:黃涵 王冰、王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