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任務,我們實在難以完成。合陽地方窮,哪怕天天耗在路上,也不見得能完成任務。”3月23日,合陽縣交警大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針對上面下達給他們的罰款任務,向記者大倒苦水。
提起今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的《合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協警工資及執勤中隊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多少讓合陽的交警們頭疼。《辦法》中不但明確規定了每個執勤中隊的月執法任務量,包括常說的罰款任務,還規定了執勤中隊協管員工資與執法數量和執法質量掛鉤。
《辦法》中規定,每個執勤中隊的月執法任務是:“金水、梁山、黑池中隊每人每月完成60個執法量,每個處罰50元,人月均3000元;城區、洽川中隊每人每月完成50個執法量,每個處罰50元,人月均2500元;固定電子警察每月抓拍闖紅燈車輛200臺次,完成罰款4萬元;移動電子警察每月抓拍違停車輛500臺次,完成罰款5萬元。”
一位交警說:“按照規定,要完成任務是很難的。有個協管員今年1月份才領到150元的工資,2月份工資也不過才拿到300元錢。3月份,尚不知。”
《辦法》中還規定:“各執勤中隊每月25日須將當月中隊及每人完成任務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以中隊上繳的實際金額為據,發放給協管員工資。中隊上報的個人完成的執法任務中,中隊領導和正式民警必須達到人均月執法量的2/3。”
陜西省交警總隊宣傳法制處處長馬大鵬告訴記者:“總隊曾明確要求,交警的執法量絕對不能與工資相掛鉤,合陽縣交警大隊的做法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