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的俞先生近日在長寧區法院因旅游糾紛一案獲得166200元的賠償,但是他卻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身心受損的同時也破滅了對外出旅游的美好期望。
2005年11月,俞先生所在的單位組織部分員工“新馬泰十日游”。11月22日,他們來到泰國芭堤雅景點,按照行程安排需乘坐快艇前往金沙島游覽。在快艇疾速行駛過程中,船體數次發生巨大顛簸,所有乘客倒作一團。俞先生因為坐在快艇船頭位置,從座位上摔下后便倒地不起。在導游安排下,俞先生被送往當地醫院救治,后于11月26日回國繼續治療。傷勢經醫院診斷為腰椎處粉碎性骨折,構成八級傷殘。
2006年6月,俞先生對組織這次境外游的旅行社提出起訴,要求賠償18萬元并保留今后治療費用提出的主張。旅行社應訴后,對俞先生在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是他們提出,當日風浪大才導致快艇顛簸,這不是旅行社的過錯;當導游安排游客登乘快艇時,曾經告知老年人盡量坐在快艇后部以減緩受顛程度,但是俞先生因為貪看風景,執意坐到靠近船頭的位置,他自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旅行社應該從為游客安全負責的角度根據當時的天氣作出是否乘坐快艇的決定,俞先生按照快艇設置的位置就座,自身并沒有什么過錯。旅行社提出曾經預警的事實,遭到了俞先生的否認,旅行社也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金文斌、陳軼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