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林文昨天(3月3日)告訴記者:廣東省近年來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車輛號牌問題十分嚴重,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變造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進行違法犯罪相當突出,嚴重損害了部隊的形象,更造成了有關方面的經濟損失。據高速公路公司方面估計,每年光路費損失就超過1億元。
林文建議,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員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部隊有關部門負責”條款的基礎上,增加“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規定,以加強查處假冒軍車的力量。
觸目驚心 違法犯罪情況突出
林文告訴記者,近年來,廣東省假冒部隊號牌車輛進行違法犯罪的情況比較突出,假冒部隊號牌車輛涉及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以廣州市為例,2005年以來,該市共發生涉及假冒部隊號牌車輛的刑事案件89宗,在涉案類型中,搶劫有55宗,搶奪13宗,盜竊19宗。發案時間主要集中在下半夜,共有44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一般有幾種,一種是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搶劫。
去年2月,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黃埔區分局打掉了2個以化州籍人員組成的駕車搶劫團伙,這兩個團伙共有10多名成員,假冒軍人駕駛掛假軍牌的小汽車,深夜流竄于廣園快速路沿線,故意碰撞事主小汽車后,以賠償為名對事主進行搶劫,共作案21宗(核實7宗)。去年8月,南方醫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卿某被搶劫致死案中,卿某就是駕車途經珠江新城臨江大道,被一輛掛假軍牌的金杯面包車故意碰撞,事主下車查看時,被疑犯推上面包車搶劫并毆打致死。還有些不法分子,假冒軍人專門搶劫掛假軍牌貨車的貨物。廣州市公安局曾經打掉一個不法團伙,該團伙專門在黃埔區廣深高速公路、廣園東等路段假冒軍人,持手銬、警械等作案工具,以“糾察”的名義,專門搶劫上述路段掛假軍牌營運的拖掛車司機,先后假冒軍人搶劫汽車作案15宗,涉案財物總值800多萬元。
據廣州市交警部門統計,假冒軍牌車近年來共發生交通事故297宗,造成58人死亡。如今年1月27日晚,廣州市番禺區市橋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掛K3805X車牌的小汽車途經該路口時撞死4名行人,破案后證實案犯使用的是假軍牌。一些道路的逃逸車輛,經查證,也多是涉嫌假冒軍車。
偷逃路費國資受損失
據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稱,涉嫌假冒營運軍車沖卡、逃費行為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也嚴重損害了人民軍隊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據介紹,幾乎所有的涉嫌假冒營運軍車都超載超限,并且依仗其懸掛的假冒車牌,一般情況下交警和路政執法人員不能對其查處,往往比一般車輛更加瘋狂地超載超限,對高速公路路面造成了毀滅性的損壞,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惡性交通事故。
涉嫌假冒軍車還造成了大額路費的偷逃現象。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稱,根據估算,2006年全省僅高速公路涉嫌假冒營運軍車的逃費額就超過1億元。涉嫌假冒軍車主要集中在晚上凌晨通行,他們乘著晚上夜色昏暗,對快速通過的車輛車牌難以分辨,快速沖過,造成收費現場管理困難,大量的逃費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建議 由公安機關查處是現實做法
林文稱,機動車牌證工作包括制作、發放、防偽打假。武裝部隊機動車牌證工作全部由部隊負責顯然不切合實際,如果能由公安機關加入,對假冒軍車進行查處,將能更進一步加大查處辦度。因此,他建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員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部隊有關部門負責”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地方執法機關查處偽造、變造、使用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職權,增加“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規定。此外,部隊還要向地方執法機關提供鑒別真假號牌的技術樣本。
另一觀點 抓假冒軍車還是要軍地合作
針對林文的建議,有關人士認為,軍車車牌作為軍隊的裝備,其真偽的認定權限應當在軍隊軍交運輸部門或軍車監理部門,在沒有被確定為偽造軍車號牌前,所有懸掛軍車號牌的車輛都應作為真軍車對待,如果僅憑主觀判斷就可以認定真假軍車,并加以檢查或查扣,由于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勢必會影響正常的軍車運行秩序,容易造成軍警之間的沖突,影響軍警團結。因此,針對假軍車泛濫的現象,還是要軍地合作,多搞一些聯合查處行動,通過抓一批假冒軍車,處罰一批不法分子,改變涉嫌假冒軍車肆無忌憚的局面。
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三大建議
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建議,可采取幾種方式,既保障軍車順利通行,又可制約假軍車逃費的問題。
一是給予真正的軍車安裝不停車電子標簽,使軍車從專門車道不停車通過。二是由軍隊自行制作難以仿制的軍車標志或標識,由收費員識別后免費放行。三是建議向通行于高速公路的軍車發放通行卡(券),以解決管理上的困難。
公安機關查假軍車困難多
記者采訪了解到,廣東省公安機關在打擊假冒軍車過程中,發現仍存在著一些容易誘發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因素和制約打擊查處工作的問題。據介紹,目前從非法渠道較易獲取假牌假證。廣州市公安局打掉的周某、彭某明假冒軍人搶劫團伙,就是用假名通過假證代辦點辦理了多個假軍官證、士兵證,購買假軍牌掛在無牌車上,并在天河區購買了多套軍服、軍銜、手銬和電棍等作案工具。有的犯罪分子更是使用盜竊來的真軍牌,公安機關更是難以查證。
公安機關在檢查中,也受到諸多限制。犯罪分子利用公安機關一般不檢查軍車的規定,使用偽造軍車號牌的車輛作案,逃避了公安機關的檢查,增加了作案的“成功概率”。此外,犯罪分子使用偽造的部隊號牌車輛,也使道路視頻監控系統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用,無論其進行刑事犯罪還是交通事故逃逸,都無法追蹤其來源。
對使用偽造部隊車牌作案的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過輕,也是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日益突出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使用偽造車輛號牌的,由公安機關收繳,并處不超過2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犯罪人員使用偽造的部隊號牌,無論作案還是從事非法營運,都省去了一大筆路橋、停車費用。但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犯罪人員起不到懲戒的作用。而一般截查住偽造部隊車牌的車輛,往往只能查獲一副假牌證,算不上“情節嚴重”,因此,也難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作治安處罰,對犯罪分子不能起到最大的震懾力。(戎明昌 徐林 謝思佳 嚴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