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襄樊一警車在通過黃陂木蘭收費站時,拒絕繳納通行費,僵持扯皮致使該收費站3號通道受阻1小時。
據該收費站副站長周棟梁介紹,1月22日中午11時55分,一輛車牌為“鄂F7095警”、懸掛警燈的白色三菱吉普車,從黃土公路大悟方向開往黃陂,進入收費站3號通道時,工作人員示意該車應繳費15元。但司機拒絕繳費,并拿出一份文件袋,表示正在執行公務。工作人員解釋,除武漢市執行公務的警車外,外地來漢警車依法都要繳納通行費,但對方依然不聽,雙方相持不下。
記者從收費站監控錄像中看到,事發時,這輛警車堵住3號通道后,其后有多輛汽車排隊。15分鐘后,收費站工作人員張志利拿著一本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來協調解釋。張志利說,當時車上有4人,下來了3人,都身著警服,對方稱:他們一路到漢包括上高速公路都沒有繳過費。“我說這是國家規定要收的,他們卻問我有沒有省公安廳有關收費的紅頭文件。”張志利說。
收費站副站長周棟梁隨后也趕到現場協調,但仍沒有效果。僵持持續到12時40分許,警車上的人認為收費站阻礙了他們執行公務,撥打了“110”報警。
12時49分,黃陂公安局羅漢街派出所兩名民警趕到現場協調。這時戲劇性一幕出現了,前來協調的一位民警稱:“你們再不走,記者就要來了。”一聽這話,該警車上的司機馬上掏出15元,交了通行費,隨即就開車走了。(楚天都市報;記者:王燦、杜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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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除以下五類車輛可減免通行費外,其他車輛必須依法繳納通行費,這五類車有:
軍隊、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區市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等;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