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每天日照應不低于2小時;幼兒園每天日照應不低于3小時。11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政府批轉市規劃局擬定的《南京市高層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規定》,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執行,弄虛作假產生損害后果的建設單位將被處罰。
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所稱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計算機技術,在規定的范圍內,模擬擬建高層建筑(包括共同構成影響的建筑)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對有日照要求的擬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響情況,分析計算有關量化指標。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體宿舍、中小學普通教室、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
根據《規定》,居住建筑、學生宿舍主朝向的寢室應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滿足日照標準。當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日照標準。
原有居住建筑已滿足日照標準的房間數不得減少。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時的日照標準,其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中小學教學樓普通教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老年公寓的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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