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不能提供居住場所要給補助、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要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集體宿舍。記者10月20日從福建省漳州市建設局獲悉,漳州市日前就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出相應規定,致力于改善全市近4萬名從事建設行業的進城農民工的居住條件。
據悉,新規定明確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劃分出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并保持兩者之間的安全距離。此外工地要合理設置宿舍、食堂、飲水、淋浴等基本生活設施,逐步推行統一標準的裝配式活動房,為農民工提供符合居住安全、消防標準和基本衛生要求的居住場所。值得一提的是,新規定明確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集體宿舍,以避免出現嚴重的安全隱患。
此外,新規要求用工單位沒有條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居住場所,應當給農民工一定的住房租金補助。另外,招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自有職工宿舍或通過租賃、購置等方式籌集農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承租后向農民工提供。(鄭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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