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部門:暫無可操作方法解決
對于人才市場或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與落戶人員簽署的“結婚就必須從集體戶口中遷出”的合同約定,廣州市計生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明確表示,計生部門并沒有要求集體戶口管理者做出這方面的規定,人才市場做出的這類規定只是“企業行為”,與計生部門沒關系。對于蘭先生等人反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計生部門也曾收到過不少的類似咨詢,并也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反映過,但因為廣州的流動人口太多,涉及和需要協調的關系十分復雜,截至目前還沒有可操作的方法。
市公安局:結婚遷戶屬企業行為
“集體戶口人員因暫時無法遷出戶口而產生的結婚、生育難的問題,我們市公安局戶政處也經常收到類似的咨詢、抱怨。但對于公安部門來說,也從未出臺過要求集體戶口人員婚后育前應將戶口遷出的規定,類似的規定確系集體戶管理單位和人才市場的企業行為”,廣州市公安局戶政處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咨詢時再一次強調了這一點。
該負責人表示,公安局辦證機關雖可以為集體戶口人員出具相應的戶籍證明,但這個證明也只是個復印件,雖可以證明戶主的戶籍狀況,但在辦理好結婚登記之后,民政機關會在其戶口本上加蓋變更了的婚姻狀況,如果是復印件,真實的婚姻狀況就不能顯示到原件上,所以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民政部門要求擬結婚人員出具戶籍資料原件。
其實為了給市民提供更周到快捷的服務,現在廣州市內遷戶口已很方便和寬松,只要有直系親屬同意入戶和按規定在居住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如二房一廳的居室不能超過5人等),均可以遷戶。此外,如果單位和直系親屬名下也不能入戶的話,目前的規定甚至明確了落戶人員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一定時期的租賃手續,并征得了房屋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戶籍落至租賃房屋所在街道。但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上,也因很難得到房屋產權人同意而遭遇到了實施的瓶頸。
因此在目前尚無其他解決辦法的情況下,只能由其本人與原戶口所在的單位進行協商了。或者通過向集體戶口管理單位繳納一定費用的計劃生育保證金的辦法來靈活處理。
社會學家:集體戶口應逐漸淡出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苗興壯表示,目前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與其他國家比較起來仍處于一個比較特殊的階段。按說戶籍管理僅僅是一個登記和備案而已,可由于現階段在我國,戶籍登記、備案卻仍和教育、社保、結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問題緊密聯系在一起。從戶籍制度發展來看,這一制度還是需要進行改革并逐步放開其管理的。
而類似賀先生和蘭先生這樣遭遇集體戶口窘境,其實也應該通過取消個人與單位的依附關系等方式來解決問題。苗興壯表示,“就集體戶口制度而言,多少還有些計劃經濟遺留的痕跡。若不是企業辦社會、學校辦社會的計劃經濟影響,主要職能為經營和教育的企業、大學,完全沒有必要將員工、學生們的戶籍問題納入管理。隨著社會的發展,戶籍這一問題最終還是要落到個人身上,集體戶口這一特殊產物也將逐漸的淡出。”
專家支招 四種辦法解決遷戶結婚
針對以賀先生、蘭先生為代表的集體戶口人員存在的問題,記者還專門向有關的專家進行了咨詢。根據專家指引,對于因準備結婚而必須從人才市場遷出戶口的人來講,可采取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一是把戶籍遷回原籍,不過,像賀先生等入戶人員之所以不愿意將自己的戶口從人才市場里遷出,主要是不愿意放棄廣州市的戶口;
二是把戶口遷到男方(或女方)的戶籍所在地。比如上面的蘭先生就可以把自己的戶口遷到女方的戶籍地南寧市;
三是如果在廣州有自己的直系親屬,可以把戶籍先遷到親屬的戶下。
四是盡可能尋找并未有戶籍落下的房屋進行長期租賃,并與房屋產權人協商征求其同意后便可落戶。
至于有人提出的“若結婚雙方有一方具有穩定單位,可不可以把戶口掛到配偶的集體戶口之下?”據了解,目前廣州市許多單位都規定即使雙方有一方屬于本單位戶口,但另一方不是單位員工,仍不能將另一方戶口掛在單位集體戶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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