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透露,從2001年到2006年6月為止,從研修的企業出走失蹤的的外國研修生和實習生達9499人,但法務省官員透露:這僅僅是各地的研修部門報上來的數字。如果把沒有向法務省通報的數字也算入其中,失蹤的外國研修生和實習生可能近萬人。
追究研修生實習生“大逃亡”的原因,輿論普遍認為與接受研修生實習生違反勞動法,以低廉的工資強迫研修生實習生長時間勞動,背離為發展中國家培養人才這一外國人研修制度的原本宗旨,將研修生實習生當做廉價勞動力使用,進行壓榨剝削有直接關系。
一、“大逃亡”者近一半是中國人研修生和實習生
目前中國在日本的研修生多達40,539人,占全體外國研修生的75%。據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到2006年6月為止,失蹤的中國研修生和實習生為4,198人,占全體失蹤者的44.3%。其中研修生為1,493人,占全體失蹤研修生47.1%;實習生為2,023人,占全體失蹤實習生的39.1%。
研修生實習生支撐著日本“3K”(危險、臟、累)產業的底邊,如福井縣的纖維和纖維制衣業全靠外國研修生、實習生支撐,縣內有約1800名外國研修生分布在縣內64個企業中,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國研修生。北海道是全國縫制業和水產業集中的地方,有占全國41%的制衣企業和占65%的水產加工企業,現在日本的年輕人對這樣的工作不熱心,企業募集不到日本員工,只好依靠以中國研修生、實習生為主的外國研修生、實習生支撐。
現在有許多日本企業已經達到了離開外國研修生就無法開工的程度,這些產業主要是:水產加工業、縫紉制衣業、洗衣業等等。
但是無論從工資待遇、勞動安全、勞動時間還是起居住房來看,外國研修生都是“人下人”,他們人權得不到保障,和日本人同工不同酬,有的甚至被罰下跪,遭到毆打,形成了日本社會一大社會問題,是日本現代化社會的一道不和諧的風景。
二、研修生和實習生大逃亡原因之一:侵犯人權現象令人發指
日本企業侵犯外國研修生和實習生人權現象在日本早已司空見慣。去年,日本厚勞省對接受研修生實習生的企業進行了調查,其中有731家企業違反《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占全體接受研修生實習生企業的80%。而據日本法務省的統計,2003年認定的有“不端行為”的企業有92家,2004年猛增至210家,2005年為180家,2006年上半年為125家,今年又有增長趨勢。接收研修生、實習生等日本企業的不端行為共分6類。第一類包括:1.二重契約;2.研修、實習計劃與實際不符;3.借貸名義;4.虛假文書作成與行使。第二類為強迫研修生、實習生時間外勞動;第三類為侵犯研修生、實習生人權;第四類為問題發生后不報告,隱瞞行為;第五類為雇用非法就勞者;第六類為其行為被認定為“準不端行為”后仍不見改善,錯誤行為再次發生。
據日本法務省的統計,從2003年到2005年,被認定有“不端行為”的接收外國研修生、實習生的日本機關、企業高達482家。
日本的外國研修生、實習生制度現在已經破綻百出,5月30日,以日本法務省副大臣河野太郎為首,由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刑事局和民政局的10名官員組成的“接受外國人計劃小組”發表了一份報告書,報告書首次承認:作為將外國研修生和實習生當作單純勞動力使用而又不能保障他們與日本勞動者享有同等權利的研修生實習生制度已經破產,解決日本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必須尋找新的出路。
從違法形態上來看,過度加班的現象比較嚴重,法律規定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最多不能超過45個小時,但是有的企業要求外國人實習生加班100個小時以上,而且還有不付加班費的現象,在勞動時間上的違法率高達51%。
法律規定加班費應比正常工作時的工資高出20%,但是很多企業在計算加班費時存在很多錯誤,以至于產生少付加班費的現象。有的企業不僅在加班費上不按法律支付實習生工資,在正常工資的支付上也存在著問題。
另外,不分實習生和研修生的差別,在研修生轉為實習生后,仍把實習生當作研修生對待,不按勞動法讓實習生加入各種保險,剝奪實習生各種權益的現象也比較嚴重。
雖然日本為了填補中小企業的勞動力不足不斷擴大引進研修生,但是研修生的生活費(研修補助金)卻是越來越低,1997年的“團體監理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補助金為85554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64024日元;1997年的“企業單獨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補助金為105200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84819日元。而實習生的平均工資也呈不斷下降趨勢。
最近幾年也發生了多起典型的侵犯研修生和實習生人權的事件,其中最惡劣的有:
1998年8月3日,千葉縣銚子市爆發了特大榨取中國研修生工資事件。219名中國研修生在繁重的勞作中,每月僅獲得3.6萬日元的報酬。食難飽腹的勞工終于忍無可忍,靜坐抗議,由此揭出了銚子市“全國生鮮食品羅杰士迪庫司協同組合”理事長鈴木進和理事鳩田晴美合夥侵吞研修生等血汗錢1億零173萬多日元的特大榨取案。
1999年11月4日,茨城縣鹿島郡的46名中國研修生終于忍受不了對其人格的污辱,向媒體揭露多次被日方“處罰”下跪遭遇。周中良等人在信中說:“我們研修生也是人,為什么非要逼我們下跪領工資?”
研修生們控訴說:雇主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在認為他們“違反”公司的“規矩”時,無理要求他們集體下跪。
2005年2月19日,在日本福井縣崱醭莗春江町織物會社就職的中國女研修生佟巖(25歲),被日本男性職員重毆,因不堪忍受日本男同事對其毆打的屈辱,佟巖于2005年3月28日,已正式向福井縣地方法院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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