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監督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據新華網報道,為全面準確地掌握監督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為貫徹實施監督法做好準備,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9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監督法學習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在學習班上強調,各級人大機關要深入學習掌握監督法的基本要領,研究貫徹實施監督法的具體措施,把貫徹實施工作盡快落到實處。
盛華仁還向參加學習班的地方人大機關負責人通報了《全國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的有關內容。他指出,要通過學習,從三個方面把握好貫徹實施監督法的基本要領——
一,人大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的目的,在于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二,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完全一致,都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人大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必須把監督與支持有效結合、有機統一起來。
三,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由常委會依法集體行使。人大機關是常委會的集體參謀、服務班子,在貫徹實施監督法中,其職責是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開展監督工作當好參謀助手,提供優質服務。
盛華仁指出,做好人大監督工作,要廣泛聽取和綜合分析各個途徑反映的問題,精心選擇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要按照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要求,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結合起來,把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結合起來,把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督結合起來,把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把推動自行整改與依法糾正結合起來,采取多種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工作實效。要做好與“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工作。要及時向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督工作情況,保證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情況接受代表大會及人大代表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鄒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