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李柯勇、周偉、張濤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成為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工作的戰略方針。去年初,集中體現這一方針的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頒布,成為黨反腐倡廉史上一個里程碑,標志著黨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和完整的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框架。目前,各級黨組織正在積極推動綱要的貫徹落實。
這一成果得來不易。中國共產黨成立85年來,與腐敗現象進行了不懈的斗爭。反腐敗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市場經濟逐步發展、對外開放日益擴大、社會全面轉型的今天,解決腐敗問題具有特殊的復雜性。記者追訪了黨反腐征程中出現過的5個案例,希望對人們思考當前的反腐形勢有所啟發。
瑞金時期:“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
[案例一]謝步升,今天已是一個陌生的名字,他卻是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后槍決的第一個貪污分子,時間是1932年5月9日。
此人當過江西瑞金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他的罪行是: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運水牛到白區出售;為了謀財,他秘密殺害了八一南昌起義南下部隊的一名軍醫。
20年前,當年的見證人講述往事:此案是時任中共瑞金縣委書記的鄧小平親自指示查處的。事發不久,辦案遇到了阻力。謝步升的入黨介紹人在蘇區中央局任職,他認為謝步升并無大錯,是調查員故意發難。于是,蘇區中央局領導沒有調查就通知瑞金縣裁判部釋放謝步升。
鄧小平十分氣憤,拍著桌子說:“像謝步升這樣的貪污腐化分子不處理,我這個縣委書記怎么向人民群眾交代?” 他決定親自去中央局反映謝步升的犯罪事實,同時,要調查員去向毛澤東主席匯報情況。毛澤東當場表態:“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權威點評]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僅3個月后,中央蘇區就開展了歷時兩年的懲腐肅貪運動,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次較大規模的反腐運動。當時一批反腐大案都是中央領導親自抓的。1933年12月15日,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了《關于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凡蘇維埃機關、國營企業及公共團體的工作人員,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1932年初,臨時中央政府決定,各級政府所辦合作社,一概轉交給工農群眾接辦。這是我黨局部執政后,關于禁止政府直接辦企業、政企分開的最早的決定。中央蘇區還創造性地設立了審計監督制度。
抗戰時期:“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
[案例二]肖玉璧,紅軍英雄,全身傷疤90多處,曾任陜甘寧邊區某區主席、貿易局副局長,同時是抗日戰爭時期因貪污被查處的最大典型之一。
初到陜北時,肖玉璧餓得骨瘦如柴,住進醫院,被到醫院視察的毛澤東發現了。當時,邊區物資嚴重匱乏,為保證毛澤東身體健康,中央特批給他每天半斤牛奶,憑證領取。看到肖玉璧的樣子,毛澤東當即決定把自己的取奶證轉送給肖玉璧。
在任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期間,肖玉璧利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采用多收少報的方法欺瞞上級。被發覺后潛逃了幾個月,最終被捕。邊區政府依法判處肖玉璧死刑,他不服,寫信向毛澤東求情。
時任邊區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信帶給毛澤東,毛澤東問:“肖玉璧貪污了多少錢?”林伯渠答:“3000元。”毛澤東又問:“他的態度怎樣?”林伯渠說:“他給您寫了一封信,要求您看在他過去作戰有功的情分上,讓他上前線,戰死在戰場上。”毛澤東沒有看信,又問林伯渠:“你們的態度呢?”林伯渠說:“這股風非剎住不可!不過最后究竟怎樣處置肖玉璧,邊區政府和西北局都想聽聽您的意見,所以特來請示。”毛澤東明確表示:“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
1941年底,肖玉璧被執行槍決。1942年1月5日的《解放日報》就此發表評論:“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權威點評]抗戰時期的反腐斗爭增強了法制色彩。黨在各邊區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權,都將厲行廉政、嚴懲貪污腐化、肅清貪污浪費作為施政綱領核心內容之一。陜甘寧邊區政府1938年公布的《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草案)》,成為新中國成立后理論界研究反腐敗法理問題時引用最多的文獻之一。這個條例規定了判處死刑、有期徒刑和苦役的具體標準及追繳辦法。
新中國成立初期:“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
[案例三]劉青山、張子善案已載入中共反腐史冊,但黨內當時決策過程的一些歷史細節還少為人知。
劉、張罪行之重不言而喻,但是對于如何處置他們,黨內一些同志卻產生了猶豫,不僅因為這兩個人位高權重,還因為他們都是久經革命考驗的老干部。1951年12月初,中共河北省委召集黨代會主席團成員開會正式宣布逮捕劉、張時,絕大多數同志衷心擁護,少數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12月20日,中共華北局經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對劉、張的處理意見:“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或緩期兩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準后執行。”當時之所以加“或緩期兩年執行”,是考慮到中央決策時有回旋的余地。
黨中央對此事態度非常明確,但在考慮量刑時十分慎重。1951年12月下旬,華北局通過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屬部門對劉、張兩犯量刑的意見。結果是,地委在家的8個委員的一致意見是處以死刑。地區參加討論的552名黨員干部的意見是,對劉青山,同意判處死刑的535人,判處死緩的8人,判處無期徒刑的3人,判處有期徒刑的6人;對張子善,同意判處死刑的536人,判處死緩的7人,判處無期徒刑的3人,判處有期徒刑的6人。
黨中央、毛澤東看到上述材料,在請黨外民主人士傳閱并聽取他們對量刑的意見后,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張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當時兼任華北局第一書記的薄一波曾有這樣一段回憶:“毛主席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
[權威點評]新中國成立之初,為遏止腐敗案件激增的勢頭,中共中央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據不完全統計,到1952年1月,全國共查出貪污舊幣1000萬元(舊幣1萬元相當于新幣1元)以上的貪污犯10萬余人,貪污的總金額達6萬億元,判處死刑的42人。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劉青山、張子善案,殺了這兩個人,對高級干部管了十幾年。但是,當時沒有處理好依靠群眾運動還是依靠法制來反腐敗的關系,因此,反腐敗斗爭始終形不成一條完整和連貫的主線,最后被中斷。在10年“文革”中,反腐敗的職能機構甚至被撤銷。
改革開放后:“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案例四]王仲,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因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他較早收受的賄賂是一臺17英寸黑白電視機。改革開放后申請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原中共廣東汕頭地委政法委副主任、海豐縣委書記王仲1979年那次受賄就是為了批準這樣一個申請報告。
嘗到甜頭,他膽子越來越大,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然后轉手賣出。1980年七八月間,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斗爭正處于高峰期,被查獲的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處“視察”各個緝私貨物倉庫,想要什么就拿什么。每次緝私船回來,王仲都親臨現場,滿載而歸。到過王仲家的人說,他的家就像廣播站的器材倉庫,堆滿各種各樣攫取來的電器產品和其他物資。
自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在改革開放初期,這是一個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
上行下效,有了縣委主要領導帶頭,海豐成為遠近有名的私貨市場。有人譏諷說,這里是“遠東的國際市場”。
此案的處理受到了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的陳云同志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后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有人說,王仲是個老同志,為黨做了一些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一點兒處理。但是中央特別是陳云同志認為,在我們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確實是起了一個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進行懲處,對我們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斗爭、對我們的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重大經濟罪犯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
[權威點評]改革開放20多年來,懲治腐敗這一手黨從來沒有放松過,對腐敗分子從來沒有手軟過。鄧小平同志強調:“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他同時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證。在這一思路下,黨中央作出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準經商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并深化體制改革,加強對權力制約,推行政務、廠務、村務“三公開”,增強人民群眾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程度。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一批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和制度出臺,反腐工作開始從治標向治本拓展。
新世紀:“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案例(故事)五]這不是一個現實案例,而是今年2月中央一位領導同志在《求是》雜志上發表文章談到反腐倡廉工作情況時講的一個中國古代故事——
魏文王問名醫扁鵲,你們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位醫術最好呢?扁鵲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問,那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鵲說,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發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鏟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出去。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傳于鄉里。而我治病,是在病情嚴重之時,所以大家認為我的醫術高明,名氣因此響遍全國。
這位領導同志說,中國自古就講“萬事防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漸”等道理。古人說,“良醫者,常治無病之病,故無病;圣人者,常治無患之患,故無患”。我們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也要加大預防力度,像扁鵲的大哥那樣,治病于未發之前。發現一些同志有苗頭性問題,要像扁鵲的二哥那樣,治病于初起之時,與人為善,早打招呼,改了就好。對腐敗分子,要像扁鵲那樣,動手術,下猛藥,嚴肅查處,堅決清除出黨員干部隊伍。
[權威點評]江澤民同志指出:“反對腐敗是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斗爭。”黨的“十五大”以后,對腐敗分子保持了更強的高壓態勢。一批高級領導干部因腐敗受到嚴厲懲治。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因腐敗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領導干部。同年9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個因腐敗被判處死刑的國家領導人。
然而,反腐倡廉的實踐反復證明,如果只注重懲治而忽視預防,腐敗現象就會查不勝查。2003年,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繼續下大氣力懲處腐敗的同時,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已進入標本兼治階段。
2005年初,歷經13年的砥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實施。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標志著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而在經濟領域,黨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行政審批制度和財政、投資、金融等項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效機制。
隨著這些措施的實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可望逐步降下來。中國共產黨85年的歷史始終傳遞著這樣一個堅定的理念:中國共產黨決不容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反腐斗爭任重道遠,必須警鐘長鳴!
(摘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