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7月23日北京奧組會安保部公布了三處和平游行示威地點。美國《僑報》7月24日刊發評論文章稱,當局所選擇的三處公園,說明北京不是做姿態,而是務實。這與整個奧運新風密不可分,彰顯出政府的開明。全文摘錄如下:
示威游行,這個在中國大陸一度被視作高度敏感的公眾意愿表達形式,卻在奧運會開幕前夕被宣布為“允許的范疇”。北京奧組會安保部23日公布三處和平游行示威地點(豐臺區世界公園、海淀區紫竹院公園、朝陽區天壇公園),引發海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
游行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翻閱新中國任何時期的憲法,“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有清楚的表述。設置專門的游行地點,目的就是滿足公民的意愿表達,也是向世界兌現諾言。
有網民問,“為何游行地點不設在大街上,而僅限于幾處公園?”其實,奧運會期間,為保障交通順暢,北京實行了機動車單雙號出行,還實行了錯時上下班。如果任由游行隊伍在大街小巷遍地放羊,必定阻塞交通,不但影響奧運比賽,也影響公眾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把游行地點設在公園是適當的。當局所選擇的上述三處公園,也是考慮到與市區和賽區比較接近。這又說明,北京不是做姿態,而是務實。
翻閱近來北京方面的一系列舉動,不難看到,設置并公布供公眾表達意愿的游行地點一事,與整個奧運新風密不可分。今年以來,為實現綠色奧運、人文奧運、科技奧運和平安奧運,當局一次次令媒體刮目。比如,政府允許外媒自由采訪就是一個可感可觸的變化。21日云南昆明發生公交車連環爆炸案,而在次日當地政府就舉行一場有50多家中外媒體參加的新聞發布會,并接受外媒采訪。日本共同社記者因此感嘆,發生突發性事件后及時允許外國記者自由采訪,這種方式非常好。
話又說回來,和平游行是公眾表達意愿的權利,但有一個前提,就是要提出申請,并通過批準。這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作法,在西方,凡不經批準的游行都會被視為非法并加以限制甚至驅散。公眾有游行的權利,而官方也有依法管理的責任。這就需要政府與民眾良性互動,北京的做法無疑為這種互動做出了新的示范。(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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