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教練員奧運期間開博客,成為有別于往屆奧運最大的亮點之一。關于奧運博客的利益爭奪也已漸入高潮
★ 本刊記者/楊中旭
“距離北京奧運會的開幕還有94天,北京奧運進入一個全力沖刺的階段”。5月6日上午,央視主持撒貝寧說。
當時,他正在主持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論壇。主辦方國家廣電總局遍邀包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務院新聞辦、工業與信息化部、國家體育總局、國際奧委會、北京奧委會、中央電視臺等相關部門,發表了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北京宣言及保護方案。宣言中稱,將對奧運期間發生的音頻、視頻等侵權行為進行打擊。
在新媒體報道方面,一些大型門戶網站早已未雨綢繆,不斷擴展帶寬、簽約體育明星運動員開博客等方式為奧運報道囤積“糧草”。而從去年歲末央視國際(cctv.com)取得有別于電視轉播的奧運新媒體獨家轉播權之后,各方的博客利益爭奪也進入全力沖刺的階段。
初期:兩大門戶網的戰爭
奧運博客最初的爭奪,只在一些大的門戶網站之間展開。
去年10月,北方一家媒體的體育記者受某網站之邀,以15萬/年的價碼完成了“博客轉會”。他原先在新浪的博客盡管仍然開放,但從去年10月起已不再做任何更新。
之前他在新浪網上的博客點擊量已超500萬,成為該網站體育博客百萬俱樂部的一員。其俱樂部的資料顯示,體育博客流量超過他的人,不超過9位。
那些體育界大腕兒級別更高,在新浪體育博客中,他們位列千萬級和五千萬級。而五千萬級別,只有李承鵬和董路兩人達到。
“博客流量有級別,轉會費自然也有級別。”中國最早的博客研究機構——博客研究組成員、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呂本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例如,據本刊記者了解,一位昔日的三大球國手簽約博客的價碼為25萬/年,另一位簽約到2009年的現役國腳的價碼與其仿佛。
高價轉會也好,簽約也罷,該網站網的目的只有一個:備戰奧運。
記者曾經向一位體育界資深人士求證博客轉會事宜,平時快人快語的他卻支吾起來,因為他也是體育博客圈中的一員,“而名博級別的人物,都是有利益的”。在記者的要求下,他只透露了一條“行規”:轉會費能夠購買到名博主的“獨家報道權”。
在面對《中國新聞周刊》的咨詢時,搜狐博客的一位人士否認他們曾與運動員簽約:“我們都是與華奧星空(中國奧委會官網,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官網)、國家體育總局整體簽約的,所以,并未違反國際奧委會不得與運動員單獨簽約博客的規定。”
體育名博主對奧運報道的重要性,可以從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林丹打教練風波中看出端倪。4月10日,《晶報》報道說,在4月8日的封閉訓練中,中國羽毛球男單一號與教練吉新鵬發生沖突,林丹甚至動了手。
事后,當事人林丹和教練吉新鵬都對媒體三緘其口。而林丹分別于4月10日、12日更新博客,一邊承認與教練發生沖突,一邊否認曾經動手;事件的另一當事人吉新鵬也于4月11日通過博客透露,林丹已經向他道歉。
風波發生之前,吉新鵬博客每篇文章的瀏覽量在1至2萬之間,風波之后,漲為2至3萬。而4月11日他關于該事件的聲明,瀏覽量更是超過了15萬。
5月6日,吉新鵬在博客中貼出了與金晶合影的照片,并詳細描述了之前一天在一次公益活動中與金晶相遇交流的情景,觀者眾。一位從事奧運報道的體育記者慨嘆:看博客易,采奧運難——正處奧運備戰期的運動員教練員們,已幾乎不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
這種特殊的情形下,面對即將到來的奧運新聞大戰,門戶網站針對知名運動員、教練員以及體育記者等相關人員展開的博客爭奪,可用慘烈來形容。
據悉,新浪博客的總點擊量已超過其新聞中心(之前該網站的標桿)點擊量的4倍之多,博客(包括播客)所占用的帶寬等技術通道惟有不斷拓寬。而2006年,作為北京奧組委贊助商的搜狐獲得2008北京奧組委官方網站建設資格,贊助商和官網兩大頭銜——業內資深人士透露——至少花費了2000萬美元。從事新媒體研究的呂本富分析說:其收獲的廣告額卻未見大幅增長,投資效果令人擔憂。
“視頻”轉播權成攔路虎
在大型門戶網站勝負未分之際,奧運新媒體轉播權已經花落央視國際。央視國際主管奧運業務的副總經理王秀云沒有透露這個“商業秘密”,只是說:“投入絕對稱得上巨大。”
2007年12月18日,央視國際(cctv.com)與國際奧委會簽約,正式成為大陸和澳門地區唯一具有北京奧運新媒體轉播(包括音視頻)資格的機構。在視頻和音頻逐漸成為網絡新寵的時候,這個協議無疑對埋頭于奧運報道準備工作的其他門戶網站的沖擊不小。
王秀云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根據央視國際與國際奧委會的合約規定,新媒體轉播權包括:1.轉播媒介:互聯網平臺與移動平臺(主要包括手機電視、IPTV、公交移動電視);2.轉播內容:北京奧運會全部賽事、奧運會前一年內的各項測試賽、北京奧運會前后60天之間由北京奧組委授權舉辦的相關文化活動,以及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活動。
考慮到新媒體轉播權歷史上首次成為可以轉讓的商業行為,而網站盜版猖獗,國際奧委會又在今年2月15日出臺了奧運期間博客指導方針。規定:在8月8日至24日北京奧運會進行期間,博客禁止發布任何奧運會視頻或音頻材料,以及任何關于第三方的敏感信息。運動員或奧運會官員在寫博客時,只能發布在批準領域拍攝的靜態照片,或是在不包含任何體育項目的區域所拍攝的照片。
由于奧運會比賽轉播合同價值數十億歐元,國際奧委會方面希望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運動員或奧運會相關工作人員不允許與任何公司簽相關合同,并且也不允許提供任何商業性資料或廣告等。
國際奧委會解釋稱:國際奧委會將寫博客視為一種合理的個人表達的方式,而非一種媒體報道。當奧運會運動員發布任何奧運內容時,它將被局限于個人奧運會經驗的一種表達而已。
5月6日晚間,曾經供職搜狐博客、鳳凰網博客的一位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實名博客兼具兩種屬性,一是個人表達自我感受的自由性,二是發表消息宣告事件或態度的媒介性。有關機構的某些限制違背互聯網精神,在具體操作中很難執行。
博客研究組成員、中科院教授呂本富則認為:這一說法有偏頗之處,如果是普通新聞報道,不會有侵權之嫌;但在轉播權已經出售的前提下,試圖通過博客分享他人的版權利益,則是無可爭辯的侵權行為。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在央視國際獲得新媒體轉播權之后,尤其是國際奧委會關于博客的指導方針發布之后,國內一些門戶網站已經靜悄悄地轉變了策略,例如:轉而與運動員家屬簽約。
“巷戰”平息,“暗戰”升級
放眼全球,視頻網站幾乎都還處在虧本經營的階段,而版權模糊,更是視頻網站得以維系的“公開秘密”。在5月6日的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論壇上,國際奧委會數字媒體事務發展部負責人史蒂芬發言時表示:在4月9日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先生與溫家寶總理的會見中,曾提到網絡盜版問題。4月10日,北京奧運會協調委員會主席致信劉淇先生,希望北京奧運會對盜版進行嚴厲打擊。
在眾多中央部門參會的情況下,論壇通過了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方案,一攬子行政、法律、技術、宣傳的手段業已展開運作。
實際上,央視國際在這一問題上采取了“堵不如疏”的辦法,將獨家轉播權打包成不同級別、不同產品出售給其他新媒體(其他新媒體不具備再出售的權利)。央視國際副總經理王秀云承認,除了轉播奧運、分解商業壓力的考慮,“盡可能地團結朋友”亦是做出這一決定的主要因素。
在5月6日的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論壇上,包括搜狐在內的新媒體都公開簽署了《奧運新媒體版權保護北京宣言》。
在新媒體之間初步達成合作意向之后,關于奧運博客的爭奪和利益博弈并沒有終止。體育界資深人士透露:國家體育總局、運動管理中心、運動隊、運動員4個層級剛剛意識到博客背后的商業利益,而這塊蛋糕在這4個層級之間將如何分配,又是另一個讓人頗感興趣的“利益之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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