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圍城”是中國城市面臨的困局之一,廣州等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尤為突出。昨日,廣州社情民意中心發布的最新廣州生活垃圾處理民意調查顯示,八成受訪者認為廣州有必要推行垃圾分類且時機成熟,九成受訪者認為垃圾處理企業拿財政補貼應開聽證會。
該調查于2009年12月開展,以問卷形式,電話訪問廣州12區縣級市1006位不同職業、學歷、收入的居民。
贊同分類者比10年前多兩成
調查顯示,85.9%受訪者認為廣州有必要推行垃圾分類且時機成熟,這比1998年同類調查數據大幅上升22個百分點。可見,經過十年,垃圾分類的民意基礎日漸深厚。
同時,市民充分認識到生活垃圾問題的嚴重性,六成受訪市民認為廣州生活垃圾問題“嚴重”或“較嚴重”,其中認為“嚴重”的比例居多,為40.9%。如果在自己居住區開始實行垃圾分類,超過九成人會“積極配合”,較1998年同類調查數據上升了10個百分點。
對于垃圾處理的方式,93%受訪市民認為,“無論填埋還是焚燒,首先要進行垃圾分類減量”。67.8%人不贊成“一埋了之”,48.6%人不贊成“一燒了之”,而且認識到垃圾是可循環利用。
對垃圾分類,88 .4%的人認為“應該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地方立法”。
多數人主張垃圾處理應招標
超過六成受訪市民主張垃圾處理專營企業選擇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才符合社會公平,可減少貪污腐敗。而對于進入垃圾處理行業的企業,公眾認為要“設定門檻”:高達73.7%的受訪者認為必須限制專營企業高負債,近五成人反對沒有從事過垃圾處理的企業獲得經營權。
受訪公眾認為,還需要對垃圾處理行業進行監管,一是要控制利潤水平,使其合理化。二是政府給予的補貼,不應由個別部門決定。高達92.8%受訪市民認為,政府財政給予企業的補貼應公開進行社會咨詢及聽證。三是企業財務狀況的公開。(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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