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現金,老套!送禮物,危險!送卡,時髦、方便又安全!據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朱小芹介紹,健身卡、加油卡、會員卡已經成為行賄“新三卡”。石景山檢察院統計數字顯示,近三年辦理的職務犯罪中九成出現以“卡”行賄,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各類消費卡也應實行實名制。
檢察官細解“新三卡”
石景山檢察院劉靜杰檢察官介紹,近三年,該院年均受理20余起職務犯罪,其中九成犯罪中包含“卡”行賄,而且所占涉案金額比例越來越大,從十分之一上升到一半,有漸漸超過現金行賄的趨勢。“送‘新三卡’很有講究,不同時段送不同卡,追求的效果也不一樣。”
加油卡,是敲門磚。“行賄人與受賄人不熟悉時,以前都送煙酒,但是禮品太容易被他人發現,遭舉報危險系數太高,所以受賄人現在一般不收。”劉靜杰說,送現金又沒有標準,送少了行賄人拿不出手,送多了受賄人也不敢收。加油卡比較實用,送上面值幾千元的,數額正合適,受賄人也容易接受。
健身卡,聯絡感情。當行賄人和受賄人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但行賄人又暫時無所求時,就會逢年過節送一些健身卡、洗浴卡之類的,作為長期“投資”。“送健身卡既能讓受賄人得到實際利益,還在心理上體現出行賄人對受賄人身體健康的關心,比較容易促進感情。”
會員卡,大額回報。“一般會員卡,都由高級俱樂部、商務會館發放的,價值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劉靜杰介紹,會員本身就體現了一種身份—有錢都未必能跨越的一道門檻,能滿足受賄人的虛榮心,而且像高爾夫俱樂部之類的奢侈消費活動,還能實現受賄人的獵奇心理以及自我品位的肯定,有時比現金更能打動受賄人。
“卡”行賄造成偵破難
“一般送卡都是企業行為。”劉靜杰總結說,企業不容易提出現金,所以就購卡,賬上則顯示“職工福利”;受賄人用卡消費時也不會有任何登記,卡用完隨手一扔,物證也隨之毀滅。整個犯罪流程很難查出蛛絲馬跡。而且在實際案件中,行賄人到受賄人辦公室,拉開抽屜,把卡往里一扔,行賄過程就完成了,“速度”非常快。
針對這種案件,劉靜杰舉了一個例子。某國企舉報本單位一個工作人員有作案嫌疑,檢察官到達單位后要求嫌疑人時某回檢察院接受詢問,“把你隨身物品都帶上。”時某看了看桌子上的公文包,面有難色地說:“一會兒就回來,我就不拿包了。”結果,檢察官當場從時某包里搜出超市購物卡、多家商店會員卡、加油卡以及銀行儲值卡。
“時某當時就蔫了,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實。”劉靜杰說,正因為卡方便攜帶,所以嫌疑人習慣放在身上,而且有些卡顯然就是他人送的,突擊檢查發現的這些線索往往成為案件突破口。
建議消費卡實名制
劉靜杰認為,目前商家過于追求利益,喪失了社會責任,發行大量消費卡,但沒有配套監管機制,導致司法機關查案時難以入手。他建議,商家售卡時要寫明購卡單位、購卡數額等;持卡消費時要實行實名制;商家對于卡消費要做特別標示以區別現金消費,并登記持卡人情況和消費記錄,留好底聯。從發卡、售卡、使用各個環節登記好卡的流向,杜絕卡一扔,證據隨之毀滅的問題。(記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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