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5日發布消息,山東電網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28分錢的同時,對我省電價價區、可再生能源電價的補貼也有所調整。
省物價局公告稱,2009年11月20日起,山東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28分錢。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作調整。同時,將我省價區由六個合并為四個,分別為青島價區;日照、臨沂、濰坊、煙臺、威海價區;德州、棗莊、濟南、泰安、聊城、淄博、濟寧、萊蕪、濱州、東營價區和菏澤價區。
同時,一般工商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整為0.004元/千瓦時;居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為0.001元/千瓦時,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記者崔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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