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賈春旺在接受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采訪時強調,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檢察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關鍵一年。檢察機關要堅持把強化法律監督作為服務、保障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徑,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和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更加注重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改進法律監督工作,提高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本領。
賈春旺強調,要依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厲打擊“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特別是要針對當前一些地方黑惡勢力犯罪嚴重、社會危害巨大的情況,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密切協作,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遏制黑惡勢力犯罪猖獗的勢頭,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要進一步加大對嚴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偷稅騙稅、制假售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傳銷等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力度,著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法治環境,推動創新型社會建設。依法打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依法打擊各種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危害農業生產的犯罪活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造良好環境。
賈春旺強調,要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突出辦案工作重點,嚴肅查辦黨政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謀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圍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積極參加治理不正當商業行為的工作,堅決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嚴肅查辦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礦產開發和政府采購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堅決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要依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社會反映強烈的其他職務犯罪案件。對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水庫移民、礦山生產、重點工程建設中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及時查處,堅決懲治。要結合辦案,深入分析職務犯罪的發案特點和規律,加強預防對策研究,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有關行業和單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賈春旺指出,要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檢察機關要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監督制約與協作配合的統一,切實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既要依法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又要堅決糾正濫用刑事追訴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違法立案等問題。
要強化對訴訟活動中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問題的監督,堅決糾正濫用和隨意改變強制措施的現象。要加強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監督,繼續做好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工作,維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要重點監督審判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在做好日常監督工作的基礎上,要繼續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今年,檢察機關將針對批捕后不及時執行或者隨意變更逮捕措施等問題,開展對逮捕執行情況的專項監督。
賈春旺指出,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高度重視寬嚴相濟政策在執法辦案中的運用,把嚴格執行法律與執行刑事政策有機統一起來,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該嚴則嚴,又要堅持區別對待,當寬則寬。對嚴重犯罪必須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要充分體現依法從寬的一面,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依法應當起訴的也要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從輕處理的建議。
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職責,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充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也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辦案策略,慎重對待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斷改進辦案方式和方法,維護發案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創新、發展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