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新農村建設目的是增進農民的福祉,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而不能搞成“形象工程”或“傷民工程”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是2004年以來連續第三個以農業、農村和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在中央強調的諸項措施中,始終堅持了農民是新農村建設主體這一重要原則。
尊重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首先要求在新農村建設中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能搞“形象工程”。目前推進的新農村建設是在中國國民經濟有所發展、工業化取得重要突破,但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突出的背景下進行的。它是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具體化。為此,中央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要明確自身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宏觀管理、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安排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時,要充分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多地向農村傾斜。然而,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公共財政對農村的支持,往往會被地方當成對農民的施舍,很容易成為搞“形象工程”的資源。要防止利用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搞無效益或低效益的政績形象工程,就要在管理體制上建立能體現農民意愿的制度。這首先要對目前的政績評價體系進行改革,讓農民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愿并使自己的意愿成為制約官員行為的重要因素;其次,要對農村基層組織進行改革,要建立真正的農民所有和農民所治的社會組織,以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
尊重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還體現在新農村建設的目的是增進農民的福址,不能搞成勞民傷財的“傷民工程”。“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一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最終落腳點是增加農民的福址。為此,中央要求各級黨政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發展要求,要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突出建設重點,加強飲水安全、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農村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發展。這些都有關農民的福址。要辦好這些事,不僅需要黨政官員有為民的意愿,更需要有科學的發展觀,要真正從農民的長遠利益著眼,并考慮到農民的現實利益。在新農村建設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問題,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事實上,一號文件強調這一點非常有必要。因為,現在有一些官員就把新農村建設看成了“拆舊村建新房”,不管農民是否需要和愿意,強制性地進行所謂的新村建設,有的甚至以新村建設為由,通過所謂的讓“農民上樓計劃”來侵占農民的宅基地。有的地方在規劃新村建設時,違背科學規律,以犧牲環境和長遠發展為代價,搞短期行為。如果這些行為不被有效制止,就有可能把新農村建設搞成“傷民工程”。
尊重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更表現在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事業真正的主力軍。依靠農民辛勤勞動,確保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力軍地位,充分調動農民建設自己的家園的積極性,是新農村建設是否成功的關鍵。這也是上世紀30年代中國許多知識分子開展鄉村建設運動的經驗教訓。為此,就要進行農村組織體系創新,讓農民真正組織起來,即在繼續增強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發揮國家基層經濟技術服務部門作用的同時,要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和推動農村基層志愿服務活動。當然,強調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并不是否定全社會各方面參與的重要意義。事實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社會的事業,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引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知名人士、志愿者對鄉村進行結對幫扶,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濃厚氛圍。只是值得特別指出的是,社會各界特別是那些具有社會關懷的知識分子對新農村建設事業關心、支持和參與,不能取代農民的主體地位,更不能脫離社會現實和經濟規律把新農村建設搞成“明星工程”。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于建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