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電 題:中國十個五年計劃和十一五規劃
中新社記者
中國是個講究“凡事預則立”的國度,在血與火中誕生的新中國也不例外。新中國除了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二年底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和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為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外,從一九五三年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已經編制了十個“五年計劃”。今年兩會代表即將審議的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它既是十個五年計劃的延續,又是中國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新起點。
眾所周知,“五年計劃”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一部分,主要是對全國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布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系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從“一五”計劃到“十五”計劃,都帶有時代的烙印。中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為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發展國民經濟計劃。一九五五年三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同意中央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報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由國務院通過并提請全國人大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五”計劃(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二年)首見于一九五六年九月召開的中共“八大”正式通過的《關于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批準的《關于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意見》。
“三五”計劃(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0年)其中內容比較詳盡的計劃方案有兩個:一個是國家計委會提出的經一九六四年五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并原則同意的《第三個五年計劃(一九六六至一九七零年)的初步設想》(匯報提綱),另一個是一九六五年九月國家計委擬定的并經中央討論基本同意的《關于第三個五年計劃安排情況的匯報提綱》。
“四五”計劃(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五年)一九七0年開始編制。二、三月份國務院召開全國計劃工作會議,會上研究、討論、制定了《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
“五五”計劃(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0年)為一九七四年一月國家計委向國務院提出關于擬定長遠計劃的報告。一九七五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一九七六至一九八0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五五”計劃提出后三年(一九七八至一九八0年),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
“六五”計劃(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的編制時間較長,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正式批準“六五”計劃,同時作出了動員全國人民為實現這個計劃面奮斗的專門決議。
“七五”計劃(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零年),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于一九八六年四月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
“八五”計劃(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全國人大七屆四次會議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
“九五”計劃(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一九九五年九月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二0一0年遠景目標建議》。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第一個中長期計劃,是一個跨世紀的發展規劃。一九九六年三月,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通過該計劃和遠景目標綱要。
“十五”計劃(二00一年至二00五年),全國人大九屆四次會議于二00一年三月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十一五”規劃(二00六年至二0一0年),全國人大十屆四次會議將于今年三月審議通過。此間觀察家認為, “計劃”讓位于“規劃”,一字之差,凸顯中國政府更加注重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更加注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把握和調控,政府職能轉變邁出新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