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為吸取內蒙古烏海“11.11”煤礦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11月19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通報。
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傷。經初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停產整頓礦井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生產造成的責任事故。
通報說,這起事故發生在全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精神,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產的關鍵時期,充分暴露了該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要錢不要命”的嚴重問題,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行為,性質十分惡劣。
通報要求,各產煤省(區、市)、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停產整頓礦井非法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通報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煤礦整頓關閉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防止只整頓不關閉、停而不整等走過場現象的發生。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對無證非法開采的煤礦堅決關閉取締,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礦井要依法立即關閉。各產煤省(區、市)要結合實際確定年內應關閉礦井的數量目標,并落實到各產煤市(地)和縣(市),于2005年11月30日前,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目前,各產煤省(區、市)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展很不平衡,一些煤礦不認真制訂整改措施,明停暗采或拒不停產整頓;部分地區驗收標準過低、把關不嚴、驗收復產礦井比例偏低。通報要求,各停產整頓煤礦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工作,提出驗收申請,對驗收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申請的一律予以關閉。驗收合格的礦井復產前要制訂恢復生產方案,加強人員培訓,確保安全生產。各產煤省(區、市)要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分期分批地搞好停產整頓礦井的驗收工作,避免將所有停產整頓礦井的驗收時間都集中在年底。各產煤省(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要組織對本地區停產整頓礦井的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通報要求,各產煤省(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緊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督促煤礦企業落實整頓措施,加快整頓進度,保證整頓質量。要向停產整頓礦井派駐安全監督員,監督檢查煤礦停產整頓情況。嚴厲打擊停產整頓礦井非法生產行為,發現停產整頓礦井明停暗采、只停不整、假整頓真生產的,要按《特別規定》要求立即予以關閉,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報要求,各地區要對技改、改擴建、新建和資源整合礦井進行檢查復核。凡是工程項目及設計未經審批、未履行“三同時”審核手續、擅自違法施工或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技改、改擴建、新建礦井,堅決整頓或關閉;資源整合必須堅持先關閉后整合、以大并小、以優并差的原則,被關閉礦井的資源仍有開采價值的,要納入整合范疇。嚴禁借“技術改造”、“改擴建”、“資源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關閉。
通報要求,2005年年底前,國有煤礦必須在集團公司(礦務局)內部實現瓦斯監控系統聯網,產煤縣必須在縣域內實現聯網。尚未完成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的省(區、市),要結合整頓關閉工作的實施,抓緊完成礦井通風能力核定。要繼續抓好安全督導,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通報要求,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本通報轉發至各產煤市(地)、縣(市)、鄉鎮及各煤礦企業,并認真組織落實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