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作了幾處重要修改:
——籠統變具體。在加強常委會制度建設方面提出具體規定和辦法時,將“制定代表建議處理辦法”一句,修改為“制定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處理辦法”。
——虛話變實話。同上內容中,在“切實提高辦理質量”一句前,增加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對此,全國人大代表王維忠說,這樣的修改不僅增加了對“批評意見”的處理力度,而且強調了對批評意見的辦理要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王維忠代表對治理違法廣告負有監管職能的兩個政府部門提出批評意見。王維忠曾連續5年提出違法廣告泛濫的問題,一直沒能解決。王維忠代表說,代表們提出批評的很少,多是委婉地表達建議和意見。這次人大常委會報告這樣修改,表明對批評意見給予高度重視,也可以使代表們的批評意見更規范,更能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
——立法項目增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另一處引人注目的修改是,在今年計劃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中,在第一類的“緊急狀態法”后,增加了“監督法”。兩會上,在審議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有近200名代表提出盡快出臺監督法,以便更好地加強人大監督工作。
趙中林代表說,對于代表行使監督權,有沒有這個監督法是很不一樣的。監督權是憲法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但由于缺少一部系統的監督法,各級人大要充分行使監督權有一定難度,實際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現在,代表行使監督權呈現“兩多兩少”:對涉及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監督較少,對一般性的問題監督較多;代表采取提意見和建議等和緩的監督方式較多,采取法律明確規定的嚴厲的監督方式較少。
趙中林代表舉例說,有的地方人大對官員進行述職評議,但由于沒有法律的統一規定,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國家機關對各級人大行使監督權的地位、性質沒有應有的認識,有的行政機關對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主動意識不夠,對人大權力機關的監督不能認真對待。
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法律規范,代表們在行使監督權時法律定位不準,不到位、越位、錯位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及時出臺一部監督法已顯得十分必要。
報道援引有關專家認為,從強調批評意見處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到監督法的制定被列入今年一類立法規劃,這幾處修改顯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加強監督工作的堅定決心。(崔麗原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