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多黨派的國家,為增進各民族、各黨派、社會各界、無黨派民主人士之間的團結合作,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國家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要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進行充分的協商。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關于國家的經濟建設、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統一戰線的許多重大問題,都在人民政協進行過協商。這種協商,可以通過各方面充分地展開討論,反復地交換意見,使國家制定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更加充實和完備,既符合最大多數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又尊重少數人的合理意見。這種在決策之前進行政治協商的做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和優點。
人民政協的成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新中國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對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了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會議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名地區、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宗教界人士等46個單位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具有十分廣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于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采用公元作為中國紀年;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并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
人民政協在建國初期的5年中,對于團結全國各族人民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實行社會改革,發展統一戰線,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協的發展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已經結束。但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從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政協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活躍國家政治生活,發揚人民民主,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等方面,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地、認真地糾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傾錯誤,作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使中國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人民政協也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的任務是要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而奮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人民政協作為實現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將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加強各民族的團結中,進一步發揮重要作用。
(來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