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二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鄭小紅)深圳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規定(修正案)》,該修正案提出,獲準出國定居的歸僑、僑眷,其原已購買的安居房將給予保留。
據悉,深圳市政府日前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規定(修正案)》,對切實保障歸僑僑眷的正當權益,對原保護法中的對歸僑身份確認,養老金領取、歸僑出入境手續和安置等進行了多項修正。
除提出應保留獲準出國定居的歸僑、僑眷已購買的安居房外,該修正案還進一步放寬了歸僑僑眷的認證條件。草案提出,確認歸僑僑眷身份,須持有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或者戶籍所在地警方出具的證明,或持有能證明其歸僑、僑眷的其他有效證件,由地方僑務部門審核發證。
對于歸僑員工的養老金問題,草案提出在歸僑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待遇之和低于深圳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由該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每月加發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的補助費。
深圳市政府在提交的報告書中指出,深圳是中國的重點僑鄉,全市有海外僑胞三十多萬人,港澳同胞三十多萬人,歸僑僑眷二十二萬人,他們為深圳的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當地政府將致力于做好維護僑務工作,切實保障其正當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