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電(記者魏晞)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公布新規,對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予以規定。其中多處明文要求,基金招募說明不得誤導投資人。
證監會指出,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準則的要求披露招募說明書,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責任。基金管理人編制招募說明書應將所有對投資人作出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并充分披露投資于基金的風險,以便投資人更好地作出投資決策。
同時,招募說明書不得登載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題字、用語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規定要求《招募說明書摘要》封面還應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證監會特別要求列明“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等風險提示內容,基金管理人不能列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這意味投資人權益將進一步得到保障,而此前諸多基金宣傳廣告也需作相應改變以適應新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