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副所長趙子平為本周的《瞭望》周刊撰文指出,中共十六大以來,按照上下結合、以自上而下為主的方式,中國共產黨推行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有了長足的進展。
作者從四方面介紹中共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進展:
一是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
中共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各級黨委進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從制度體系上保證民主集中制的正確執行。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堅持和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健全黨委常委會的決策程序。
二是大力改進黨內選舉制度,強化民主選舉的功能。
堅持和完善差額選舉制度,各級黨代表和領導人的選舉都可以不斷擴大差額選舉的范圍和差額的比例,并由預選差額逐步向正式選舉差額過渡。逐步改革和完善候選人提名制度,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人除它們的派出機構和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一律由選舉產生,不得以任命或變相任命取而代之。
三是逐步建立黨內質詢和罷免機制,加強黨內監督的實效性和權威性。
建立黨員代表大會聽取、收集和反映黨員群眾意見的聽政制度,同時,要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向黨員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其活動檔案制度。建立和實行嚴格的質詢制度和罷免制度。
四是擴大黨代會常任制試點。
從1988年開始,經中組部同意,浙江、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南等5省的12個縣(市、區)先后開展了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在浙江省,椒江市(縣級)、紹興市(地級)分別于1988年底和1989年初,經中組部和省委的批準,借鑒中共八大實行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做法,建立了地方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十六大前,有七家單位停止試點;根據十六大提出“擴大在縣、市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的要求,其他試點工作繼續進行,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目前正在繼續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