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9月初,山西省盂縣幾位讀者給該報去信說:“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國務院為了減輕農民負擔,2003年撥付給山西省盂縣轉移支付資金1511萬元。但是盂縣政府卻置中央、省、市相關規定于不顧,擅自截留挪用379.4萬元,各鄉鎮也基本按25%左右的比例截留,加重農民負擔。呼吁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根據讀者來信反映的情況,記者赴盂縣進行了調查。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是國務院為了保證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保證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村兩級機構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而給予的專項補貼。中央有關文件規定,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
盂縣位于山西省東部,全縣人口30萬,其中農業人口25萬。按照國家農村稅費改革政策,2003年,中央向盂縣轉移支付資金1511萬元。為了切實用好這筆款項,中央、省、市政府相繼發文,要求“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各鄉鎮除按政策規定收取農業稅、農業稅附加,以及按政策規定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外,一律不得再出臺單獨面向農民的收費、集資和攤派,同時要切實用好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努力保證鄉鎮機構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盂縣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盂農改辦〔2003〕20號)也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用途”,“凡違反稅費改革有關政策規定的,一經查實,將相應扣減對該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并追究領導者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然而,文件歸文件,盂縣政府的做法壓根兒就沒把文件規定當回事兒。據有關部門審計,2003年,盂縣政府扣留中央轉移支付資金379.3萬元,占全部轉移支付資金1511萬元的25.11%。其中,扣留各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199.3萬元,扣留山西省規定的各鄉鎮本應由縣財政解繳的10%的農業稅減免34萬元,扣留縣財政應投入的民辦教師經費12.2萬元,中學公用經費20.3萬元,中小學危房改造費35萬元,進藏兵補貼5.7萬元,以及各鄉鎮2000至2002年度民兵統籌費72.8萬元。將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資金,變成了減輕縣級財政負擔的費用。
上行下效,鄉鎮政府截留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也非常嚴重。上社鎮資金到位率為65.71%;萇池鎮資金到位率為79.70%,其余均被鄉鎮政府截留。不僅如此,上社鎮在改革中仍在加重農民負擔,2003年向農民多征農業稅1.8萬元,人均1元,農民實際繳納稅款與“農民負擔監督卡”登記數不符,鎮里遲遲不敢把“卡”發到農民手中。根據有關規定,農業稅附加全留鄉鎮,用于鄉村管理費支出。但萇池鎮政府卻將1.3萬元農業稅附加為大圍等村上繳了農業稅。
上述問題的發生,直接影響了中央關于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在盂縣的貫徹落實,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采訪中,一些農民氣憤地說,“黨中央、國務院撥付轉移資金,是為了減輕我們的負擔,是為農民辦的一件好事、實事,縣、鄉兩級政府卻將資金層層截留,太不像話了!”縣里幾位老干部說,不久前,他們下鄉調研,發現山區有的農民連買鹽的錢都沒有;有的適齡兒童仍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而縣、鄉政府卻私自截留中央給農民的“救命錢”,真是無法無天!
盂縣縣委、縣政府的有關領導對此又是怎樣的說法呢?9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盂縣縣委,說明來意,辦公室萬主任說,縣委書記到黨校學習去了,且這事應該找縣政府。來到縣政府,政府辦公室王副主任說,“縣長去外地出差了,常務副縣長帶家屬看病去了,其他領導也不了解情況,沒辦法”。在記者的反復要求下,王副主任答應幫忙聯系有關領導。但等了整整一天,也無任何回音。
采訪縣委、縣政府不成,記者來到盂縣審計局。審計局的幾位負責同志似有難言之隱,面對記者,他們表達了下面的意思:首先,盂縣縣、鄉兩級政府截留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是存在的,已有審計報告。其次,發生這類問題的原因是各級領導的認識問題,“不是故意”的。第三,盂縣的問題正在改進,縣里已撥200萬元納入2004年度財政預算來彌補截留的資金。記者問:“別說這200萬元尚遠遠沒達到截留的數目,就是這200萬元怎么能保證實實在在地撥下去,而不是僅僅記在賬上呢?”這位負責人說,“對這個問題,我們將一審到底,保證2004年預算彌補資金全部到位”。(王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