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法制日報的報道,前不久,中國勞動法專家學者和律師們舉行專題研討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十周年。專家學者和專業律師暢談了勞動法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也毫不隱晦地指出了中國勞動法已暴露出嚴重的立法滯后。
提起勞動法,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律師用了“既愛又恨”四個字,他說愛的是勞動法終于在1994年出臺了,恨的是有太多的缺陷。姜律師指出勞動法目前存在十大缺陷,首先,賦予地方過大的權力,造成勞動法適用中的省級沖突;其次,沒有對集體合同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第三,對企業經濟裁員標準過于苛刻;第四,勞動合同終止情況下的經濟補償規定不合理,特別是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下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沒有規定,造成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第五,勞動爭議處理環節過多,勞動法設計的仲裁、訴訟程序對于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是訟累;第六,涉外勞動關系存在法律適用空白;第七,沒有對企業兼并收購過程中的勞動關系變化給予規定;第八,對于勞動仲裁和監查制度安排沒有涉及;第九,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別性,從世界勞動法歷史看,勞動法一般側重保護產業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不是勞動法的保護重點;第十,沒有考慮行業的特點和中小企業的特殊性。
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分會會長著名勞動法專家關懷教授指出,造成現今勞動法已難以很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的重要原因是,勞動法是在1994年頒布的,立法背景與今天的社會現實有很大的不同。
關懷教授還直言不諱的指出了中國勞動法在內容上的先天不足是導致目前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利益趨弱的重要原因。勞動法在許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則性、綱領性規定,因為規定不具體,在具體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勞動法律關系中一些重要內容存在缺漏,面對現實生活中國家已規定了新的辦法,勞動法關系仍未及時修改與銜接,例如關于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則認為,現行勞動法不僅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缺陷,在實踐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勞動者勞動權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的現象相當普遍,一些私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等現象非常普遍。
與會代表們在研討中表示,勞動法是中國最需要加強的一個法律部門,并紛紛表示既要修訂勞動法,又要抓緊制定勞動法配套的單項法。
一些專家指出,勞動法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出現無法調整或難以調整的尷尬局面,其突出問題是一些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法不依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需盡快健全勞動法律體系,加大貫徹落實勞動法的執法力度。在立法上,勞動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用人單位、勞動者、勞動關系、同工同酬等,需加以科學嚴謹的界定;在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上,更應該適應時代的需求繼續擴大,順應勞動、人事、工資制度的改革在立法內容上不斷更新理念與完善。(劉愛君焦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