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因銷售劣質奶粉被告上法庭的經銷商馮某在向“大頭娃娃”邢某進行賠償后,又狀告批發商蔣某,要求其賠償損失。近日,經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大頭娃娃”類賠償案件中,經銷商在承擔責任后再向供應商提起追償訴訟,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2004年1月20日,個體戶馮某從被告蔣某所經營的副食品批發部購買了內蒙古某企業生產的嬰兒營養奶粉、中年補鈣奶粉、老年無糧奶粉共5箱,并在其所開辦的超市里進行銷售。
邢某從2004年1月起開始食用上述嬰兒營養奶粉,但此后出現下肢畸形、煩躁哭鬧、體質下降、生長緩慢等現象。2004年5月20日,邢某被海安縣中醫院診斷為: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急性支氣管炎和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
2004年5月25日,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海工商案字(2004)第A04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馮某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00元上繳國庫。次日,馮某繳納罰款12000元;其中,由被告蔣某代墊了10000元。邢某的監護人向海安縣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馮某向邢某賠償各項損失11000元。
2004年7月9日,馮某又向海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蔣某賠償因銷售其提供的劣質奶粉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共56000元。此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馮某與蔣某也達成調解協議,扣除蔣某代墊的10000元罰款外,由蔣某再向馮某賠償各項損失其14000元。(作者:陳志宏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