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辦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職務犯罪大要案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8%。日前,浙江省檢察院在對78件大要案的專題剖析中揭示了四大特點,并建議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企事業單位改制期貪犯“活躍”
在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額最大、窩案人數最多的案件,均發生在企業改制期間:原余杭市塘棲房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商樟苗伙同公司會計等人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涉案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原浙江橫山鐵合金廠前后兩任廠長王富、孫藝華等在此期間采用出貨不入賬等手段,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目前,該案已有12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預防建議:改制中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實施改制前就要加強監督,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與處罰措施。
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導致村官貪案頻發
在檢察機關以往查處的案件中,“村官”職務犯罪案件案值相對較小,但近年來這一情況有了新的變化。在78件大要案件中,犯罪主體為“村官”的有12件,占15.4%。案件性質多為挪用、貪污。
預防建議: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位于城郊區域的農村由于土地價值的提升和集體企業的發展,資金流量大大增加。而目前在村級財務的管理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相當突出,為一些“村官”謀取私利、實施犯罪提供了方便。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與提高“村官”管理財務的能力勢在必行。
經濟發達地區大案發生概率明顯更高
從近年檢察機關的查案情況看,經濟欠發達地區職務犯罪案件的發案率并不低,但案值相對較小,省會城市等經濟發達地區發生大案的概率明顯大于其他地區。據統計,在上述78件大要案件中,發生在該省杭州地區的就有28件,占該省的36%。其中,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土地、城建等部門易發生特大案件。
預防建議:經濟發達地區必須加強廉政建設與法制建設,努力使人們的發展意識、致富意識與思想境界、法治觀念同步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都要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單位建設與發展的規劃之中,紀檢監察工作要確立教育為先、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
第一次“伸手”后往往越陷越深
從特大案件罪犯個體的思想演變過程看,第一次收受他人賄賂或實施貪污犯罪后,往往就難以“罷手”。海寧市原副市長馬繼國從第一次收受了1000元的代金券后,8年間共收受11人41次的賄賂計人民幣106萬余元。
預防建議:預防公務人員職務犯罪,在不失時機地進行廉政教育的同時,要在政治和經濟上增加不廉政行為的“成本”和“代價”,致使公務人員“不想為”和“不敢為”,堅守住第一道“防線”。(呂國成、余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