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其中,除了建議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外,中共中央還建議進一步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現行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中共中央建議,以上條款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同時,中共中央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他建議修改的內容有: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
中共中央還建議,將地方各級人大每屆任期從三年到五年不等一律修改為五年。建議增加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建議修改的內容還涉及國家主席有關對外交往職權的表述以及國歌等事項。
中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作了三次修改。
王兆國說,修改憲法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十分重視。這次修憲是經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經過半年多工作形成的。黨內黨外、社會各界通過各種方式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根據議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會議討論中共中央建議后將形成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提請明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