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十月十七日電(記者孫兆震)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安民今天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后指出,澳門CEPA與香港CEPA的原則是一致的,內容基本相同,同時又體現了澳門的特點而有所不同。
安民指出,香港、澳門都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經濟制度和模式上都是高度開放的經濟體,有許多的共同性,因此兩地的CEPA原則內容上基本一致。同時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和經濟差異,“安排”中也充分體現了澳門的特點。
至于具體有哪些不同,安民舉例說,由于和香港產業結構不同,澳門享受零關稅的二百七十三個商品稅目與香港有所不同。澳門由于沒有深水港,澳門的許多貨品必須經過香港轉運,不給澳門產品轉運的權利,享受CEPA就會打折扣,所以給予澳門產品特殊的寬容,就是澳門可以經過香港向內地轉運。在投資貿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醫藥的合作,澳門這方面比較薄弱,“安排”中就轉換成一個產業合作,“給澳門彈性,空出一個攤位,在上面擺東西。”